港南政办〔2017〕17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政府
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港南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3日
港南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港南区人民政府授权以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作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的管理、使用。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一章 资金的计划、调度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用款额度实行调度会审批制度。资金分配调度会成员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及区政府办、区财政局、项目业主及有关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条 资金分配调度会的主要任务:听取项目业主及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总结当月资金使用情况;各相关单位现场签批当月未能按照资金申报程序完成审批的各项进度款及费用的支付;讨论、确定下一个月的用款额度。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用款计划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填写好《调度会项目资金用款额度申报表》(附件1),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 资金分配调度会一般在每月25日前由区政府办二秘组织召开一次,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主持,各成员单位派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精神由区政府办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金融机构,同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第二章 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
第六条 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外的其他前期经费)的申报、拨付程序(申报材料见第七条):
(一)具体流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区财政局→项目业主→融资银行→交易对象。
(二)主要环节:
1.初审。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用款申请。项目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完成的工程投资、工程价款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填制《港南区(项目业主)___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见附件4),报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2.复核。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经办人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如资料不全、有误,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交材料;如资料齐全、无误,区财政局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3.支付。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在1个工作日内向融资银行提交委托支付申请,由融资银行将资金支付给相关交易对象。
第七条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
(一)拨付(申报材料见第十条)
1.具体流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融资银行→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被征收单位(个人)。
2.主要环节:项目业主根据资金分配调度会审批同意的用款额度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在申请资金时提交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调度申请(审批)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划拨资金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3个工作日内划拨到被征收单位(个人)账户。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一)《贵港市港南区___工程项目资金支取审批表》(见附件2)。
(二)用款申请说明,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立项总投资情况、预(结)算评审情况、招投标情况或政府采购情况、签订合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审批情况、本合同金额、累计完成工程量、累计已付款、未付款及本期申请付款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资金审批表(见附件3)。若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与项目业主是同一单位时,可不填写。
(四)工程支付证书及经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业主审核确定的月(季)计量支付申请表。
(五)第一次申请付款时除需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监理等有关合同复印件、政府采购申报表及招投标资料。
(六)申请工程结算款时除需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区审计局的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
(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按项目合同条款提供正确、足额发票。
第九条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业主提出拨付征地拆迁费用款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地批文(预征地除外)、政府批复的土地补偿方案、政府批复的房屋征收通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汇总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关于融资资金本息的偿还。
项目业主或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单位应于还本日及结息日前10个工作日,向区财政提交还本付息申请或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单位申请,并附融资银行还款通知书及利息支付通知单,区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或购买服务主体单位在每年的10月底前,根据项目实际融资资金情况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向区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的政府性融资还本付息测算表,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报区人大审批。
第十一条 建立备案、检查制度。
区财政局按项目建立相应的融资资金使用台账及还款台账,保留材料复印件;项目业主负责按项目建立专账核算融资资金,保存涉及融资资金的用款申请、审核及支付等原始材料并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财务报告、港南区_____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及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按项目建立辅助台账,保留材料复印件;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与项目业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港南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调度会项目资金用款额度申报表
2.港南区___工程项目资金支取审批表
3.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资金审批表
4.港南区(项目业主)___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
5.港南区_____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政府
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港南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3日
港南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港南区人民政府授权以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作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项目贷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的管理、使用。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一章 资金的计划、调度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用款额度实行调度会审批制度。资金分配调度会成员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及区政府办、区财政局、项目业主及有关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条 资金分配调度会的主要任务:听取项目业主及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总结当月资金使用情况;各相关单位现场签批当月未能按照资金申报程序完成审批的各项进度款及费用的支付;讨论、确定下一个月的用款额度。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必须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用款计划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填写好《调度会项目资金用款额度申报表》(附件1),提交会议讨论。
第五条 资金分配调度会一般在每月25日前由区政府办二秘组织召开一次,由区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主持,各成员单位派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精神由区政府办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金融机构,同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第二章 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
第六条 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外的其他前期经费)的申报、拨付程序(申报材料见第七条):
(一)具体流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区财政局→项目业主→融资银行→交易对象。
(二)主要环节:
1.初审。项目实施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用款申请。项目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完成的工程投资、工程价款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填制《港南区(项目业主)___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见附件4),报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2.复核。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经办人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如资料不全、有误,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交材料;如资料齐全、无误,区财政局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3.支付。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在1个工作日内向融资银行提交委托支付申请,由融资银行将资金支付给相关交易对象。
第七条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
(一)拨付(申报材料见第十条)
1.具体流程: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融资银行→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被征收单位(个人)。
2.主要环节:项目业主根据资金分配调度会审批同意的用款额度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在申请资金时提交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调度申请(审批)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划拨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划拨资金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3个工作日内划拨到被征收单位(个人)账户。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一)《贵港市港南区___工程项目资金支取审批表》(见附件2)。
(二)用款申请说明,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立项总投资情况、预(结)算评审情况、招投标情况或政府采购情况、签订合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审批情况、本合同金额、累计完成工程量、累计已付款、未付款及本期申请付款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资金审批表(见附件3)。若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与项目业主是同一单位时,可不填写。
(四)工程支付证书及经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业主审核确定的月(季)计量支付申请表。
(五)第一次申请付款时除需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监理等有关合同复印件、政府采购申报表及招投标资料。
(六)申请工程结算款时除需提供(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区审计局的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报告。
(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应按项目合同条款提供正确、足额发票。
第九条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业主提出拨付征地拆迁费用款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地批文(预征地除外)、政府批复的土地补偿方案、政府批复的房屋征收通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汇总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关于融资资金本息的偿还。
项目业主或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单位应于还本日及结息日前10个工作日,向区财政提交还本付息申请或支付政府购买服务单位申请,并附融资银行还款通知书及利息支付通知单,区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项目业主或购买服务主体单位在每年的10月底前,根据项目实际融资资金情况或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向区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的政府性融资还本付息测算表,区财政局审核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报区人大审批。
第十一条 建立备案、检查制度。
区财政局按项目建立相应的融资资金使用台账及还款台账,保留材料复印件;项目业主负责按项目建立专账核算融资资金,保存涉及融资资金的用款申请、审核及支付等原始材料并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财务报告、港南区_____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及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按项目建立辅助台账,保留材料复印件;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与项目业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港南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调度会项目资金用款额度申报表
2.港南区___工程项目资金支取审批表
3.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资金审批表
4.港南区(项目业主)___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
5.港南区_____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1:
港南区融资资金调度会项目资金用款额度申报表
项目业主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附件3
港南区融资资金调度会项目资金用款额度申报表
项目业主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用款额度项目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合同价 | 完成投资额 | 已拨资金 | 本次申请 用款额度 |
1.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 ||||
2.前期经费 | ||||
3.工程款 | ||||
合计 | ||||
项目已到位资金 | 资金使用率(%) | |||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意见 |
||||
项目业主意见 | ||||
财政局意见 | ||||
区政府领导意见 |
附件2:
港南区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资金支取审批表 | ||||||||||
编号: | ||||||||||
申请单位: 单位:元 | ||||||||||
用款申请 | 计划总投资 | 其中:项目资本金 | 其中:其它自筹资金 | 其中:银行贷款 | ||||||
累计到位总投资 | 其中:项目资本金 | 其中:其它自筹资金 | 其中:银行贷款 | |||||||
累计使用金额 | 其中:项目资本金 | 其中:其它自筹资金 | 其中:银行贷款 | |||||||
本次拟支取资金 | 其中:项目资本金 | 其中:其它自筹资金 | 其中:银行贷款 | |||||||
累计使用资金额(包括本次拟支取资金)占总投资比例 | 工程进度比例=本期末累计付款合计/合同总价 | 工程支付比例=上期末累计已付进度款/本期末累计付款合计 | ||||||||
合同总价 | ||||||||||
支付公司名称 | ||||||||||
资金用途 | ||||||||||
支取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
支取时间 | ||||||||||
收款单位: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审 核 审 批 意 见 |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审核意见: |
项目业主审核意见: |
||||||||
备注 | ||||||||||
注: | 1.累计到位总投资是指截至资金支取时点,本项目实际累计到位的资金总额,包括贷款审批前已先行到位资金。 | |||||||||
2.累计使用金额是指截至金额支取时点,本项目已累计支取的资金,包括在贷款审批前已先行支付到位的资金。 | ||||||||||
3.本次拟支取资金按照先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自筹资金,后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 ||||||||||
4.备注栏目主要填写拟支取资金的票据号等其他信息。 | ||||||||||
附件3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资金审批表 | |
申请单位(盖章): | |
工程项目名称 | |
款项类别 | |
合同(预算)总金额 | |
项目进度 | |
已完成工程价款 | |
已拨工程款 | |
本次申请工程款 | |
分管股室审查 | |
计财股审核 | |
分管领导审核 | |
单位法人审批 |
附件4
附件5:
港南区(项目业主)_______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 | |||||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单位:元 | |||||
序号 | 款项名称 | 应付金额(小写) | 应扣款项 | 合计 | 实付金额(小写) |
1 | |||||
2 | |||||
合计 | |||||
本次实付人民币金额(大写) | 收款单位名称 | ||||
合同金额(大写) | 银行账号 | ||||
累计实付人民币金额(大写) | 开户银行 | ||||
项目业主意见: | 财政部门意见: | ||||
备注: |
附件5:
_ ___年 __月港南区 _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 ||||||||||||||||||||||
编制单位: | 填报时间: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 | 业主 | 总投资 | 当年投资计划 | 当年已到位资金 | 已使用资金 | 未使用资金 | |||||||||||||||
合计 | 配套资本金 | 银行贷款 |
合计 | 配套资本金 | 银行贷款 | 合计 | 配套资本金 | 银行贷款 | 合计 | 配套资本金 | 银行贷款 | |||||||||||
小计 | 区财政安排 | 上级补助 | 小计 | 区财政安排 | 上级补助 | 小计 | 区财政安排 | 上级补助 | ||||||||||||||
总计 | ||||||||||||||||||||||
一、 | ||||||||||||||||||||||
1、 | ||||||||||||||||||||||
2、 | ||||||||||||||||||||||
二、 | ||||||||||||||||||||||
1、 | ||||||||||||||||||||||
2、 | ||||||||||||||||||||||
三、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