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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08:57:00 来源:
港南政办通〔2017〕34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
110社会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4日
 
 
 
 
 
 
 

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公安110平台作用,整合社会各部门力量,建立群众报警、求助、投诉、举报快捷处置机制,切实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结合港南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110社会联动的整体效能,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妥善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障港南辖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扎实推进“平安贵港”建设。
二、组织领导
港南区社会联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切实加强对联动工作的领导,港南区设立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港南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港南区级有关联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调度指挥并对处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和完善联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单位在社会抢险、救助、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三、联动单位
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分两级实施联动,分别为:
一级联动单位(9个):港南公安分局、港南区民政局、港南区建设局、港南区市政管理局、港南区环境保护局、港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港南区交通局、港南区林业局、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级联动单位(16个):港南区委宣传部、港南区信访局、港南区发改局、港南区经贸局、港南区教育局、港南区财政局、港南区国税局、港南区农业局、港南国土资源分局、港南区水利局、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南工商分局、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港南区司法局、港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港南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级联动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二级联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相关求助、举报、投诉。
四、受理范围
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受理报警人有关本辖区范围内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联动成员单位紧急救助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杀人、抢劫、抢夺、盗窃、伤害等重特大刑事案件;
(二)聚众械斗、哄抢公私财物及其它聚众闹事事件;
(三)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和各类纠纷;
(四)水陆交通事故及交通严重堵塞等交通管理事件;
(五)重大疫情、重大中毒事件及危急病人需要紧急救护的;
(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场站等爆裂的;
(七)建筑物在建造、使用、拆除过程中发生断裂、倾斜、倒塌或者违章搭建物、广告牌、树木等发生断裂、倒塌、倾斜危及安全、影响群众生活的;
(八)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及其它危及人身健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高压电线冒火、架空线路断线、电杆倾倒、断裂的,电力设备损坏急需修复的;
(十)道路、桥梁等水陆交通设施或路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受损、被盗,公路、航道被占等危及群众安全、影响交通安全的;
(十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高空坠落、溺水等危及生命安全事故;
(十二)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案件的劳资、医患等各类纠纷;
(十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集贸市场、商业网点中发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
(十四)洪涝、地质灾害等险情或自然灾害事故,渔业案件和渔业养殖水域环境污染事故;
(十五)非法电视信号侵入、电视停播或通讯电(光)缆被盗、受损,通讯电杆倾倒、断裂等事件;
(十六)盗挖或损坏古墓、古文化遗址和偷盗买卖文物的;
(十七)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及野生动物保护;
(十八)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室非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开设赌博机,网吧超时营业、露天大棚非法营业性演出、游商兜售非法书刊、音像制品;
(十九)弃婴、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需要紧急求助的;
(二十)乘客在班车或出租车上遗失贵重物品需协助查寻的;
(二十一)各类举报和投诉;
(二十二)其他需要紧急处置和提供服务的事项。
五、联动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联动原则,确定各成员单位紧急救助工作内容及处置要求(见附件1)。
六、联动处置程序和原则
严格落实“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办理、百分之百反馈”工作要求,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在城区范围内,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处置请求后,属非警情类情况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向联动单位对接,实行点对点分流。联动单位接到信息后,要立即行动处置,负有处置责任的一级联动单位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负有处置责任的二级联动单位要求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交通水上救助40分钟内到达现场)。属警情类的,公安机关按接处警业务要求时间到达现场。农村范围的,负有处置责任的一级联动单位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负有处置责任的二级联动单位要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联动单位认为需要多部门配合协调处置的事件,应当立即报告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置。联动单位处置结束或撤离现场前要向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反馈处置情况和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对报警人进行回访。
联动处置的原则:
(一)服从指挥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
(二)首接负责原则。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于一时性质不清、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求助,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
(三)协调配合原则。凡遇到需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解决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服从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四)及时报告原则。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和重大突发事项,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社会联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关系,做好社会联动工作是推进“四力贵港”、“平安贵港”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按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参与社会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报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着全区社会联动工作的指挥功能,要认真履行职责,指挥妥善处置;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有关部门签订联动协议,明确联动单位的责任,实现统一接报、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成员单位既要独立接受群众求助投诉,又要服从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及时、有效处置警情和解决群众的求助。
(三)精心组织,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必要的运行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力量和装备,确保随时接受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各联动职能部门要将分管领导、联络科室、联络员名单于8月15日下班前报备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考核、督促检查。将110社会联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由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纳入港南区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定期督查通报。
 
 
附件:1.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成员工作职责
2.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制度
3.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管理规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充分保障社会联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政府部门联动工作水平,根据《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方案》,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 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各联动单位出警情况,定期发布情况通报。
(二)通报内容主要包括110接处警基本情况,各应急联动成员单位的接处警数量、警情反馈数量,值班人员到岗或者备勤电话接听情况,回访报警人满意情况,典型案(事)例。
(三)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通报。
二、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一)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联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二)检查以到单位内部查看为主,包括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是否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装备配置情况;督查以现场查看为主,实地查看联动单位在接到指令后出动的速度、人员、携带装备情况,精神风貌、工作态度和公正文明办事情况等,必要时可采取模拟报警形式进行督查。
三、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例会制度
(一)各联动单位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动工作的汇总、资料积累和工作衔接等事务。
(二) 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联络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参加的协商会议。
(三)各联动单位在会上交流联动处警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部门联动之间衔接、配合环节上存在的问题,讨论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同时联动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考核制度
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联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
同一联动单位一个季度内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第一次下令整改;第二约谈,由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一次;第三次则进行绩效扣分。
 
 
 
 
 
 
 
 
 
附件2
 
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成员工作职责
 
一级联动单位职责
(一)港南公安分局
1.负责贵港市港南区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
3.组织对联动成员单位联动工作的检查、督促、考评;
4.进一步健全以港南公安分局为龙头,消防、交警为骨干,刑侦、巡警、派出所等警种为依托,单位保卫组织为补充,其他各警种参与的快速反应机制;
5.港南公安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事)件、灾害、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港南公安分局主要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各类灾害事故和群众急、难、险等事件的报警求助,协助领导对全区暴力性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调度;
7. 港南公安分局严格履行接报警、求助投诉、调度处置、督查催办等各项职责,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8.消防、交警、刑侦、巡警等警种及派出所负责对报警求助、案(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急救抢险等工作。
 
(二)港南区市政管理局
1.处置因港南区城市管理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性事件;
2.处置港南区内无证照流动商贩查处、侵占道路的处置及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3.负责城区道路、园林的绿化非法砍伐、破坏绿化行为的查处;
4.负责城区道路、纳入管理公厕的保洁和居民区生活垃圾清运等工作,确保城区环境整洁;
5.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及时处理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窨井盖等市政设施毁坏的报警求助;
6.负责协调天然气管道及液化气泄漏爆裂等报警求助事项的紧急处置及修复。
(三)港南区民政局
1.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接收公安机关送来的流浪乞讨人员、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以及返乡工作;
2.妥善处理弃婴,对群众反映和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弃婴,应及时联合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安置;
3.对其他联动单位解救、抢救、拾遗的妇女、儿童、“三无”精神病人和老人,应及时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协助处置;
4.受理处置我区流浪乞讨人员、“三无”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四)港南区建设局
1.负责处置城区范围内有关房屋使用或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报警求助及其调查处理工作;
2.处置各类群众举报投诉的国有土地及居民小区违法占用,以及违章建筑;
3.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及时处置建设工地劳资纠纷和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配合城管执法、环保部门处理好施工中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
(五)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1.负责对水、空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控制和处置等;
2.负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调查处理,以及对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受理处置环保污染及城区未经审批导致的工业噪声的投诉和举报;
4.负责城区夜间未批工地施工引发噪声行为的查处。
(六)港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协调受理工矿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以及经授权或委托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七)港南区交通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桥梁及各种交通设施的抢修、公路养护和管理;
2.负责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出租、公交、营运车辆、货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受理旅客遗忘行李查找等事项的求助和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的查处;
3. 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其他事故)落水人员救助及水上运输投诉;
4.交通检查站、收费站要按照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八)港南消防支队
1.负责组织扑灭、处理火灾事故;
2.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九)港南区林业局
1.负责处置初级林产品安全、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事件,会同属地镇街处置森林火灾,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2.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加强120急救中心建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伤病员的急救治疗工作;
2.港南区120急救中心要随时接受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出车救护指令,完成救护工作;
3.对社会联动处警人员护送的危重伤病员,各医疗单位要凭社会联动处警救助人员签名,优先予以抢救治疗,治疗费用由伤者或其家属、单位支付,对确无支付能力的,凭处警单位或街道证明经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由医疗单位年终向财政部门结算,协调社会联动部门护送的危重病人转院等问题;
4.会同司法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工作;
5.负责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调派处置所需的救治人员、救护车辆,储备一定的药品和救护器材供救治时使用。
二级联动单位职责
(一)港南区委宣传部
1.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牵头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审定新闻发布内容,协调有关单位举办新闻发布会;
2.负责协调责任单位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并负责记者采访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3.指导责任单位做好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
(二)港南区信访局
1.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问题的处置工作;
2.配合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港南区发改局
协调处置有关经济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规划实施等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港南区经贸局
组织开展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和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港南区教育局
1.负责校内治安秩序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学校周边教学秩序的案(事)件;
2.调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
3.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4.组织协调全区校园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六)港南区财政局
1.按《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相关预算,协调解决社会联动必需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受理查处涉税(发票)信访和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税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七)港南区国税局
受理查处涉税(发票)信访和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涉税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港南区农业局
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因土地承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
(九)港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纠纷引发的纠纷、事件;
2.处置各类群众举报投诉的国有土地及居民小区违法占用问题;
3.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
(十)港南区水利局
1.负责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工作;
2.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
(十一)港南工商分局
1.负责接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2.按职责依法查处传销活动。
(十二)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求助工作;
2.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十三)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查处非法文艺演出、取缔非法安装使用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2.负责查处盗挖古墓、古文化遗址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3.配合公安、工商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港南区司法局
负责及时受理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有关部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十五)港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2.负责中毒事件的受理处置工作。
(十六)港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对宗教事务和宗教场所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地产、基建、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各单位参照一级联动单位,按属地原则实施联动;各单位联动职责有未尽事项或未列举联动职责的,按部门职责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3
 
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社会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质量解决群众诉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系统由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动办)、各联动单位组成。110社会联动系统依托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汇集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群众紧急求助和诉求。
    联动办代表区委、区政府全权处理社会联动服务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救助抢险、日常服务、民生诉求等事项,严格服从联动办的协调意见,无条件接受交办事项。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诉求事项,是指通过联动办交办的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求助、建议、监督和举报等各类事项。
    第四条  110社会联动工作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号码统一、资源共享、反应快捷、运转及时、高效协调的联动服务系统,实现全区统一受理和处置群众诉求事项,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作风转变、效率提升,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平安和谐贵港。
    第五条  社会联动工作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便民、利民、福民的原则;
   (二)求真务实。充分体现深入群众、贴近社会、服务民生的原则;
   (三)资源共享。充分体现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协调配合的原则;
   (四)效率至上。充分体现及时、快捷、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社会联动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协调运行。
    第七条  社会联动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各联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110社会联动工作的受理与交办
 
 第八条  110社会联动工作依托市公安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公众诉求事项,及时进行分流处置。其中涉及公安、消防、医疗、重复信访和涉法涉诉类事项仍按原渠道转办,其余诉求事项纳入110社会联动系统交办。
    第九条  联动服务平台要及时受理、准确记录诉求人反映的诉求事项,按照受理“五要素”(时间、地点、诉求人姓名、事情经过、诉求目的)的要求认真填写社会联动事项登记单。联动办负责填写交办通知单,要标明诉求事项的紧急程度、办理时限、反馈时间等内容。为节约公安110报警服务台资源,受理电话超过5分钟仍未能反映清楚问题的,要引导诉求人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属信访问题的走信访渠道。
    第十条  联动办从互联网上收集到涉及我区的网络事项,应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以单位名义实名答复。
    第十一条  联动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迅速将交办通知单转相关社会联动单位办理。遇有不能确定联动单位的复杂事项,应立即请示有关领导后及时交办;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第十二条  公安110报警服务台人员要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真正树立便民、利民、安民、福民意识,认真受理诉求事项。接线员应当熟练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联动诉求时做到:
   (一)行为规范、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二)对于受理的诉求事项,要认真处置,不得推诿、拖延;
   (三)如当事人情绪紧张,要设法缓解其情绪,引导诉求人简要说明诉求的主要情况;
   (四)对群众反映的已办过的同类事项按数据库资料内容进行回复。
   (五)认真登记、存储诉求事项,做好接报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十三条  联动办要重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联动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断提高交办准确率。
    第十四条  诉求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准确反映诉求事项,对无理取闹、恣意骚扰、虚假谎报等侵占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公共资源的现象,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章  110社会联动工作的管理
 
第十四条  联动办是全区联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负责社会联动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诉求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办等,全面掌握诉求动向和联动单位办理诉求情况,并适时通报。
    第十五条  联动办要明确职能分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快捷高效、公开公正、求真务实”的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宗旨意识,真正体现便民、为民、福民的总体目标。
    第十六条  联动办实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对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的诉求事项要根据轻重缓急,及时准确下达处置指令,各联动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联动办发出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执行指令时间,影响案(事)件的处置。各联动单位到达现场情况或处理结果要及时向联动办反馈,重大复杂事项须采取书面形式报告。
    第十七条  联动办应及时协调职责不清需要各部门联合办理的诉求事项,明确承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及协办单位,并及时交办。
    第十八条  联动单位认为联动办的指令有误的,可按规定提出异议,当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联动办的决定和命令先期处置。联动办接到联动单位有关异议意见的应立即开展协调工作,指令有管辖权的联动单位迅速到现场处置或协助处置,下发二次交办通知单。必要时,现场协调并填写交办通知单,各联动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十九条  对于反复出现并已办结的同类诉求事项,及时呈送联动办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各联动单位限期办结受理事项。对各联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事项,下发提示通知单。经两次督办仍未能按时办结的,下发警示通知单,跟踪督办直到办结为止。同一联动单位一个季度内被两次下发警示通知单的,由联动办予以通报批评一次。
    因办理不力、推诿扯皮,受到区领导批示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办理单位通报批评一次。
    第二十一条  通过现场查看、电话回访、抽样暗访等形式督查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督促联动单位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办理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诉求事项办理的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发现联动单位办理群众诉求事项时存在敷衍搪塞、推诿拖延、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建立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动联席会议。联动联席会议由联动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可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会议重点研究公众诉求事项特点和规律,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联动办要根据联席会议情况和通报情况,认真办好重要热点民生舆情刊物,定期将以下几种情况,及时呈送相关领导审阅,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一)联动服务工作总体运行情况;
   (二)公众诉求事项特点和规律;
   (三)各种典型诉求事项;
   (四)工作中发现的疑难事项;
   (五)各终端单位好的做法和不足之处;
   (六)对联动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每天交办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建设台帐,分类处置,做好各类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事件处置、综合协调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对社会联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  110社会联动工作的办理和反馈
 
第二十七条  联动单位是联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负责办理回复涉及本部门的网络事项和联动办交办的诉求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联动单位必须建立工作日(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单位主管领导、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级联动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管领导、联络员和紧急处置分队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候命。
    第二十九条  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及时受理交办的诉求事项,并按要求办理、反馈。
   (一)要按照“首问办理”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联动办交办的书面及电话办理事项,立即派人赴现场处置,不得推诿、拖延,各单位联络员是第一责任人。
   (二)联动单位赶到现场后,对诉求事项管辖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联动办申告,并说明理由,提出办理建议。经联动办审核,理由不充分、不应撤回的仍由该单位办理,该单位不得再退回;理由充分、确需撤回的,则撤回并重新交办有关单位办理。对仍有争议的事项,按照“先解决后协商”的原则,由联动办指定某一联动单位先期办理。拒不履行联动办指令的联动单位,由联动办记通报批评一次,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在收到交办的诉求事项后,要按照“特急件”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2个小时内反馈,当日办结;“急件”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4个小时内反馈,3天办结;“一般件”2个小时内赶到,24小时内反馈,5天办结的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向联动办和诉求人反馈。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反馈的,应及时向联动办说明情况,申请延时办理。各联动单位在接到诉求事项转办单后,要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问明要求。同时向联动办反馈主管领导、具体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一条  涉及多个单位需要联合办理的诉求事项,各联动单位根据联动办的指定意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办理、反馈工作,各协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主动解决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并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十二条  对于已办结的诉求事项,各联动单位应先和诉求人联系并告知办理结果,做好解释说明,尽可能让诉求人满意。办理结果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书面形式向联动办反馈,并立卷备查。
    第三十三条  对于已经依法依规办理并及时答复,但群众不理解而反复投诉的,各相关承办单位应耐心给予解释,尽力取得诉求人理解。
    第三十四条  各联动单位应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联动服务系统运行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职人员,确定专职队伍,配备设施设备保证联动工作顺利开展。各联动单位分管领导及专职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技能,按照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及质量要求,认真做好各诉求事项的办理工作。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名单报送联动办。如因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贵港市港南区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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