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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港南区重点监督整改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09:46:00 来源:
港南政办通〔2017〕9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港南区重点监督整改9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有效防范各类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港南区木格镇旧猪仔批发市场安全隐患等9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7年度区级监督整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督办整改要求
(一)隐患项目名称:木格镇旧猪仔批发市场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市场建筑出现严重倾斜现象,存在倒塌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停止使用,限期拆除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木格镇市场服务部
整改单位责任人:梁树伟(负责人)
监管单位:木格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梁敏(镇长)
督办单位:区建设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谭伟治(局长)
(二)隐患项目名称:贵港市恒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载运输带承重柱裂缝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公司内承载运输带的承重柱出现宽1厘米,长1米的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修复并加固承载运输带的承重柱。
整改期限:2017年7月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贵港市恒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整改单位责任人:张耿(负责人)
监管单位:瓦塘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覃富炜(镇长)
督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黎川(局长)
(三)事故隐患名称:东津镇政府大院临江围墙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东津镇政府大院因改造拆除了临江部分护栏,危及大院职工家属人身安全。
整改要求:重新进行加固,安装护栏。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东津镇人民政府
整改单位责任人:莫海华(镇长)
监管单位:东津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莫海华(镇长)
督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黎川(局长)
(四)隐患项目名称:湛江镇新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 湛江镇新市场嘉乐超市附近,此地段商铺多,日常人员流动量大,附近亦无较大且方便的取水源,易发生火灾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在湛江镇新市场内科学选点,规划建设消防栓。
整改期限:2017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湛江镇人民政府
整改单位责任人:赵理(镇长)
监管单位:湛江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赵理(镇长)
督办单位:港南消防大队
督办单位负责人:朱灿(大队长)
(五)隐患项目名称:江南街道办事处航运新村3号危楼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3号危楼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由于年代已久,红砖、钢根已风化,经贵港市弘安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现场勘察,鉴定为C级危楼。
整改要求:停止使用,进行拆除。
整改期限:2017年8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航运新村社区党支部
整改单位责任人:麦春文(支书)
监管单位:江南街道办事处
监管单位负责人:黄富雷(主任)
督办单位:区建设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谭伟治(局长)
(六)隐患项目名称:新塘镇华国村小学围墙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新塘镇华国村小学的围墙由于新建教学楼进行了部分拆除,造成了外来人员、学生容易进出现象,危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
整改要求:在新建教学楼时派专人巡逻,严管进出;在完成教学楼的建设后修缮围墙。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新塘镇华国小学
整改单位责任人:姚月香(校长)
监管单位:新塘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李时维(镇长)
督办单位:区教育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莫桂才(局长)
(七)隐患项目名称:木梓镇鑫和沙场龙联点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采掘处挡土墙已经倒塌,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重新维修,砌好挡土墙。
整改期限:2017年8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木梓镇鑫和沙场
整改单位责任人:杨俊金(负责人)
监管单位:木梓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杨榜波(镇长)
督办单位:港南国土分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王柏强(局长)
  • 隐患项目名称:八塘镇木龙小学电线杆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校园学生活动场地有两根380伏的交流电线杆横跨校园上空,地基不稳,电线杆倾斜,且离地面很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对380伏的高压倾斜电线进行重新扶正,加固地基,确保电线在安全距离高度。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八塘镇木龙小学
整改单位责任人:高海壬(校长)
监管单位:八塘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闫观照(镇长)
督办单位:区教育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莫桂才(局长)
(九)隐患项目名称:桥圩镇桥津路路灯倾斜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桥圩镇桥津路路灯倾斜,不能正常照明,对过往行人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对灯杆进行校正、维修,确保路灯正常照明使用。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桥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整改单位责任人:陈学聪(负责人)  
监管单位:桥圩镇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甘海松(镇长)
督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督办单位负责人:黎川(局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道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主体,必须全面负责;监管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督办单位要督促监管单位加强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工作的指导,对实施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的“五个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按期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将隐患整改方案在4月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落实隐患整治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在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制定隐患安全监管方案,落实监管单位、人员、责任措施。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管和督办单位,由监管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隐患整改单位收集相关整改资料、验收报告、销号申请报区政府予以销号。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加强巩固。
(四)加强对整改项目的督查。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不定期对9项区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在全区予以通报。2017年底,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对9项区级重点监督整改项目进行督查,并将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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