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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09:39:00 来源:
港南政办通〔2017〕18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港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8日
 
 
 
 
 
 

港南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 号)和《贵港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贵政办〔2017〕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及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16年我区严格贯彻落实《港南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港南政办[2016]17号),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一是突出抓好台风期间的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在台风到来之前发布预警通知,警醒地灾易发地区的镇(办事处)村基层干部和监测员及时动员群众注意安全或撤离避让,避免台风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开展广泛的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充分利用“5.12”减灾日、集镇圩日,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向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刊860本、手册500册、宣传资料1000份。
二、2017年地质灾害重要防范区域、隐患点、治理点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港南区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小型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其主要分布如下:
1.小型滑坡和崩塌重点防范区域:木梓镇、木格镇、瓦塘镇等镇在强化风碎屑岩和花岗岩残积土层山区陡坡区域;东津镇沿江村庄、江南办航运新村、新塘镇沿江滑坡地段。
2.小型泥石流重点防范区域:木梓镇铜矿区、瓦塘镇探矿区域。
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港南区级重要隐患点2个(见附表1)。
(二)重点防范对象。重点防范区域的切坡建房户、村庄、旅游风景区、医院、学校、集市、厂矿、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区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都会发生在此时段多。因此,5~9 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 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8~9 月主要防范台风造成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 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 毫米或短时间(1 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50 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 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11 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山区居民所在地、切坡建房居民区、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破坏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一是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2017 年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学校、医院等防灾责任单位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进行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要高度重视重点防治区域乡镇乡村切坡建房户、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工程与周边设施等,注重预防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不合理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和低洼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等临时居住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一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异常苗头和出现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易发村屯中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交通、水利、教育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开展演练,提高避险能力。
一是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和“4.22”地球日、“5.12”减灾日、集镇圩日、基层干部培训、总结会等人员集中的时候,开展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让防灾科普宣传进村、进户、进圩镇,深入到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点;特别是要用不合理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住宅建设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农村切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广泛地在中小学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作好防灾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做到一点一预案,对各预案逐个检查,对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要修改完善,对新的隐患点要补充完善预案。在开展宣传、排查的同时,要逐户发放明白卡。三是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特别要组织指导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屯在汛期前或汛期开展避险演练活动,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不断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教育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宣传演练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一是各镇(街道办)要对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开展调查,要按照《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加强花岗岩丘陵地带切坡临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12号)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对存在危险的住户造册登记,建立通讯录。二是建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防范联保体系。凡是切坡或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都要实施联保制度,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隐患的切坡或临坡建房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或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五保户等,当地政府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保,负责他们的安全,确保他们能及时获得预警通知,及时做好防灾准备,确保农村群众生命安全。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预警预报,强化信息传送到位。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完成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平台建设,汛期投入使用。要充分利用国土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备资源,整合气象水文数据,融入平台,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水利、水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密会商频次,提高预警预报的精细度和准确度。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二是各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长效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现象发生。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水利、财政、供电等单位配合)
(五)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提高防治效果。
一是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切坡建房加固改造地质试点工作。农村切坡建房在木格镇、木梓镇、瓦塘镇山区非常普遍,也是我区受地灾威胁最突出的危险隐患。选择1一2户采取区财政、镇财政和受益群众各出一点的办法为切坡建房户加固后墙做试点,探索一套投入少效果好的防治办法。按照《贵港市农村切坡建房加固改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三是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引发单位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港南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和分工,进一步落实责任。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以乡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切实将责任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二是继续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区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办)领导分片包干到村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治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值班补助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 号)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强化监管,预防灾害。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害居民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二是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才能续建。三是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一是各镇(街道办)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 号)要求落实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联保等人员误工报酬和工作经费,对涉及公务员奖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二是各镇(街道办)财政重点保障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地灾巡查排查经费。地灾隐患多在偏远山区,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都要落在村委,汛期一定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来保证开展巡查排查工作。二是落实群测群防、联防联保人员误工报酬和监测工作经费。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 号)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和有关行业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国土部门要及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民政、公安、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附表:2017年港南区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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