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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社保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17-08-16 17:40: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根据市局《关于开展“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进行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自查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截至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20735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保自治区财政补助到位551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到位12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共到位677万元,中央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还尚未到位。农村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63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372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共到位20058万元,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尚未到位。
城镇居民医保:区级每年将城镇医保数据提交给市级,由市级统一做预算;区级的县级补助每年9月份由市级转入区级的社保收入户,其他各级补助均放在市级的财政专户。新农合:市财政补助资金已有下达文件,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年初预算已足额安排。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社》(〔2013〕9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安排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资金应当于每年9月30日前全部到位。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5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应到位6646万元,实际到位5500万元;自治区、市级、县级财政补助应到位20501万元、503万元、485万元,但目前均尚未到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财政补助收入按工作进度拨款。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医保每年中央补助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
二是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落实。
三是是缺编少人现象严重,基金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无从落实。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重点针对各级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环节中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至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用制度堵塞漏洞。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等基础工作,完善软件功能,规范相关操作程序,建立流畅透明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实时监管、公开透明的社会保障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运行新模式,基本实现依法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三)加强定期监督。在日常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定期与财政部门开展对账工作,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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