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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09 17:39:00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进行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自查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桂人社发〔2017〕33号文件精神,我区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每人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实行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324元/人,地方财政补助126元/人。农村居民医保2017年筹资标准600元/人.年, 截至6月底,基金收入28390.86,个人缴费收入8156.85万元。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20735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保自治区财政补助到位551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到位12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共到位677万元,中央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还尚未到位。农村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633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372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共到位20058万元,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尚未到位。
(二)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累计  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累计支出1740669.03元,门诊统筹支出累计25381.01元,门诊大病支出累计552272.12元,住院统筹支出累计1163015.90元。农村居民医保截止6月,基金支出14349.9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513.2万元,全区共15.92万人获得补偿。
(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
我局在日常检查中采取抽查、走访参保病人等诸多方式进行检查,未发现虚报冒领的现象;我局和各乡镇社区未发现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力度对虚报冒领、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做到早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是每年中央补助资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
二是经办机构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落实。
三是是缺编少人现象严重,基金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无从落实。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重点针对各级各项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环节中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乃至关键岗位,明确相关职责,用制度堵塞漏洞。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管理等基础工作,完善软件功能,规范相关操作程序,建立流畅透明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实时监管、公开透明的社会保障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运行新模式,基本实现依法理财、阳光理财、科学理财。
(三)加强定期监督。在日常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定期与财政部门开展对账工作,并随时抽查,重点监控,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案件查处的指导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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