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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7-08-23 17:42:00 来源:

为了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降低群众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养老待遇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的风险,根据贵港市人社局办公室印发《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人社办函〔2017〕5号)的文件要求,我局采取有效举措大力开展清理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行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重复领取待遇情况
根据2017年7月4日市局转发人社厅〔2017〕79号(附1、2)文件,港南区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共3人,其中1人为跨省区重复领取,2人为市内跨县重复领取。经港南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与本人协商,跨省重复领取人员宋树天已自愿退还了重复领取的养老金810元;市内跨县(平南)重复领取人员有赖瑞兰同意返还重复领取的养老金5580元,陈友忠不愿退还了重复领取的养老金5535元,已暂停发放养老金,下一步要求职工养老保险发放地协助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二)疑似死亡冒领养老金问题
通过市局反馈的领取城乡居民待遇与国家人口库比对发现1423人疑似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信息,经核查现发木梓镇200人中,其中健在120人,死亡80人;湛江镇74人,其中健在10人,死亡45人,无法核实18人;江南办13人已全部死亡,其他乡镇还没有上报核查结果,已全部进行暂停发放养老金,等核实后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港南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重复领取待遇情况,谭立团局长专门召开了核查纠错工作会议,成立核查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港南区人社局成立了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甘夏锋任组长,区社保局局长谢授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负责人赖侃夏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到人,按照市局要求,切实开展好核查纠错工作。
2、认真核查,及时公示。 我们通过提取出领取人员的电子档案进行认真比对,对于被确定为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我们以行政村(社居委)为单位进行了7天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我们及时终止了重复领取待遇并追回了多领的养老金。比对结果与实际存在差异的,要及时上报并按权限要求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对于已确定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和死 亡人员,将及时办理参保终止手续,下一步按规定及时终止重复领取的待遇并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三、存在问题                      
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尚不完善,还未能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联网,致使城乡居保机构缺乏技术支持,造成了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镇(乡)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将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到人,落实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并且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各级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逐项逐条自查自评,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条整改。
2、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是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的重要技术支撑,没有信息系统“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难以真正落实。进一步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和相关软、硬件环境配备,完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跨险种、跨省联网。
3、加强宣传,依法追缴。我局狠抓宣传教育和重复待遇追缴工作,确保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主动把资金汇到指定专户上;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凡主动退回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者,不予罚款;对拒不按规定退回者,将暂停其所有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对采取欺诈手段恶意重复参保并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有效防止了社会保险费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为了防止类似的重复领取问题再次出现,港南区社保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按季度开展稽核检查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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