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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港南区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0 14:14:22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关于印发2017年港南区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港南区孕产妇死亡监测实施方案
 
一、孕产妇死亡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意义:孕产妇死亡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母婴安全的重要指标。研究并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死因变化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当前妇幼保健的重要任务。

目的

(1)通过监测了解港南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分布特点。

(2)根据港南区的孕产妇死因分布情况,进一步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为区卫计局制定改善孕产妇保健服务的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各级组织和职责:

1.组织机构:见组织机组  织  机  构  图

行政领导部门                 技术指导部门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村医或保健员

 

2.职责:

区妇幼保健院

(1)参加自治区级、市级培训;

(2)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初审、死亡评审、上报;

(3)负责自查监测工作质量并接受上级检查。

各医疗机构、镇(街道)村妇保人员:

(1)参加市、区级培训;

(2)配合市、区级监测人员进行监测资料收集上报;

(3)各医疗机构负责核实有关死亡情况,进行死亡病历讨论并配合填写好有关表卡。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1.监测对象:

    港南区内的所有孕产妇均为监测对象,具体分为:

(1)本地户籍

区内有正式户籍的孕产妇,包括计划外的孕产妇。

(2)非本地户籍

户籍不在本地而暂住该地的孕产妇。城市非本地户籍,指本城区以外的流动人籍;农村非本地户籍,指本区以外的流动人籍。不包括城区与城区、镇与镇之间的流动人籍。

(3)孕产妇死亡归属统计方法:以死亡孕产妇的户籍所在地为死亡归属地,不论其常住或暂住何地。

2.监测时限:
孕产妇死亡监测时限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天内。

3.监测范围:

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孕产妇死亡监测点。

四、监测内容、指标和相关定义

1.内容:

(1)港南区内的活产数;

(2)港南区内的孕产妇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孕产妇死亡的地区和人群分布;

(4)死亡孕产妇接受卫生保健服务情况;

(5)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情况;

以填报《孕产妇死亡监测表》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体现具体内容。

2.分析指标和内容:

(1)孕产妇死亡率; (2)孕产妇死亡率的变化趋势; (3)孕产妇的死因构成和影响因素。

3. 相关定义:
(1)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之内的妇女,不论妊娠期长短和何种受孕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
(2)活产:活产指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以出生体重(≥1000克)为参考标准。
(3)孕产妇死亡率(MMR):指一年内每10万例活产儿中,孕产妇的死亡数。
计算方法:
孕产妇死亡率=
(4)孕产妇死亡率的校正计算
通过镇(街道)、区核实补漏后,应根据漏报调查发现的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漏报数对孕产妇死亡率进行校正。        
孕产妇死亡率校正计算公式:

       

五、监测资料的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
(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附卷;
(2)孕产妇死亡监测表;
(3)全区基本情况年报表;
(4)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调查表;
(5)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

2.渠道:由村(居委会)→镇(街道)→区。

3.要求:建立以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孕产妇死亡报告系统,要求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4.方法:

(1)港南区每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村(居委会)妇幼保健人员应向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

(2)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组织专人到与该孕产妇死亡有关的医院、镇(街道)、村妇幼医生、接生员或个体行医者处调查或了解与死亡有关的病史(孕期、产时、产后)情况,发病与死亡经过,还要注意询问死者的既往病史。如该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家里,无医疗保健人员或接生员在场,则应入户了解有关死亡过程及病史。然后填写死亡报告卡,并写出死亡病历摘要或死亡调查小结,报区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的,由该机构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报区妇幼保健院。

(3)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死亡个案初级评审,初步确定根本死因,对无法判定死因的疑难个案,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然后报市妇幼保健院。并用文字形式将孕产妇死亡情况报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制定干预措施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报告中要求明确本区内当年度孕产妇死亡人数、地点、原因、评审结果。使区人民政府了解孕产妇死亡的状况,以便决策。

5.报告时间: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活产及孕产妇死亡监测表卡报区妇幼保健院,经审核和个案讨论后于每月15日前报市级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同时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港南区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实施方案

 
一、背景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发展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制定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了掌握港南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情况,及时了解影响儿童生存原因,继续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为港南区制定卫生政策提供翔实的依据。
二、目的
(一)获得准确、可靠、代表港南区婴儿 、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二)观察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三)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全区所有镇、街道办事处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
1.全区所有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2.全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3.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4.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1)本地户籍
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A.户籍在港南区,居住在港南区。包括抽样镇流动到城区的监测对象。
B.其母户籍在港南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港南区。
C.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籍所在港南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D.户籍在港南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籍
A.非本地户籍:户籍不在本地而暂住港南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区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镇与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B.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籍不在本地而在港南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3)特殊情况
1.无论孕周大小,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出生婴儿均需登记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若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2.儿童死亡监测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周或体重超过1000克的活产婴儿数。孕不满28周出生时无论活产或者死亡都不统计入儿童死亡监测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内容
1.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注意:只统计监测抽样镇(街道)的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二)监测指标
1.生命指标:出生率,年龄别死亡率,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死亡下降率。
2.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五、资料收集
(一)资料收集工具:二册、一卡、一表
1.0—6岁儿童花名册
(1)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医(社区医生)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1例新生儿(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本村(社区)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0—6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划√;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2)0—6岁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将各村(社区)超龄儿童的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区妇幼保健院。各级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花名册的功用:
§ 是村医生访视监测儿童,了解生存和变动情况的依据;
§ 记载儿童出生情况,作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计算的分母;
§ 动态观察5岁以下儿童人口的变动情况;
§ 记载每年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情况;
§ 作为各级质量检查核对的重要原始登记本。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
(1)以村为单位由卫生院填写,监测期间每1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随时填写。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存放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的功用:
§记载每年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情况;
§ 作为各级质量检查核对的重要原始登记本。
3.儿童死亡报告卡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要在3日内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和记录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及儿童死亡登记册上,在填报当日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每月交区妇幼保健院核对,解决重卡、漏卡、死因诊断错误等问题。
(2)医疗机构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每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村医及时上报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在3日内进村入户核实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及时录入《桂妇儿系统》。
(3)儿童死亡报告卡功用:
§作为计算新生儿、婴儿、1-4岁儿童、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分子;
§分析年龄、性别和儿童死亡主要原因;
§分析死亡儿童保健服务情况;
§分析死亡儿童监测报表。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包括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1. 月报表、年报表:区妇幼保健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1日完成上月的报表,从0—6岁儿童花名册统计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活产数。区妇幼保健院每月1日要登录《广西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中2017版桂妇儿报表的表31中录入上个月非本地户口活产数后导出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和儿童死亡统计表电子版存档。
(2)报表中按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分别填写,活产数要分男、女、性别不明分别填写,死亡数按新生儿、婴儿和1~4儿童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注意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功用:
§及时了解监测地区儿童死亡、出生情况及季节变化;
§作为各级质量检查,计算漏报率的基础数据。
(二)资料收集方法
1.建立村→镇(街道)→区,以区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村医每月通过例会或网络(邮件或QQ)上报活产数和死亡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医生汇总各村(街道)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填报本镇(街道)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然后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及儿童死亡报告卡上报区妇幼保健院(例会或网络),与区人民医院报告的港南区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检查、核实各镇(街道)婴儿出生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认真检查每张卡片的完整性、正确性,若有重卡,应及时纠正;若有漏卡、漏项,应及时补填;对不符合要求的卡片应及时改正。
3.区人民医院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医院内任何科室每发生1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包括出院后追踪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应填报死亡卡,并上报医院保健科,医院保健科每月报给区妇幼保健院。 
4.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确定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并明确根本死因,同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改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死因诊断。区级每2个月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每次评审结束后15天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资料报送方式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死亡报告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均采用纸质报告和《桂妇儿系统》直报。
六、质量控制
保证资料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区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根据既往儿童死亡调查经验,关键是解决漏报问题,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籍的计划外出生儿童。
(一)质量要求
1.完整率:100%。
2.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3.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5.诊断不明率:<5%。
6.计算机录入错误率<0.5%
(二)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
 镇(街道)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和现场督导制度,进行质量检查。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检查后并填写“港南区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市妇幼保健院。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镇(街道)全面进行补漏调查,至质量符合要求为止。
(三)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质量检查,农村漏报调查按要求查漏,每年质控完成后填写儿童监测质量调查表。
1.漏报调查
由于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质量检查的重点是查漏,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漏报包括活产漏报率和死亡漏报率。
漏报活产数
活产漏报率=——————————————×100%
                  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
 
       漏报死亡数
死亡漏报率=————————————————×100%
                     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
漏报调查方法: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出生登记、孕产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在死亡儿童中,还要注意死胎、死产和活产的区别,既要注意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使死亡数增加,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使婴儿死亡数减少。因此,补漏时应查阅死胎、死产病历,查看母亲分娩记录及Apgar评分等情况。
(1)漏报调查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每季度的例会或现场督导,每季度进行质量检查。
区级每年检查全部镇(街道),每一镇(街道)抽查4~5个村委会。
(2)区级
在区级,主要是在相关部门寻找死亡线索,了解人口数、出生数的差异等。需要访问的相关机构和需要查看的资料有以下内容:

  1. 区人民医院:
A.妇产科
查看分娩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围产儿死亡登记本,抄录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高危人群(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Apgar评分低、双胎等)、先天性畸形(无论严重与否)名单(包括母亲姓名、住址等)以及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名单,对于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要一追到底。
抄录抽样村的活产婴儿名单。
B.儿科
查看出入院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及死亡登记本,抄录死亡、病情严重未痊愈(包括好转或自动出院)、先天性疾病、极低体重(尤其是年龄小、住院时间短)5岁以下儿童的名单。
C.急诊科
查看急诊记录本、死亡证明存根,抄录5岁以下死亡儿童名单。
D.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
查看死亡证明存根,查询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直报系统” 中的5岁以下死亡儿童名单与“桂妇儿系统”中的5岁以下死亡儿童名单进行核对。
E.病案室
查看死亡登记本或利用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找所有科室有关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和高危儿童名单。根据从妇产科抄录的死胎死产名单,查看母亲病历,了解分娩过程及Apgar评分,以便确定误诊为死胎死产的新生儿死亡个案。查阅从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或妇产科、儿科抄录的死亡者及高危人群的病历,了解其父母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等。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了解全区及抽样社区/街道(镇)的卡介苗应接种人数(即当年出生数)及实际接种人数。查看“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直报系统”中的5岁以下死亡儿童名单。
3)区卫计局考核指导股
了解全区及抽样街道(镇)的出生数,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查看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4)区公安分局
在户籍管理系统查询全区及抽样镇(街道)的出生名单,在人口变动情况中查询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核实区人民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是否有销户及家庭信息(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5)其他
从民政部门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中查找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1. 镇(街道)
1)镇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将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街道)卫生院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相互核对。
2)镇(街道)派出所:将镇(街道)派出所的出生名单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与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相互核对。核实从区人民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死亡者是否有销户记录,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3)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抽样村(居委会)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与镇(街道)卫生院的分娩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儿童预防接种卡、产后访视卡互相核对,了解抽样村(居委会)活产漏报情况。查阅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5年的儿童预防免疫记录,对预防免疫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查阅儿童预防免疫记录中死亡儿童的信息。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与儿童死亡登记册核对。将在区人民医院、区公安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计局考核指导股抄录的活产及死亡名单,与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核对。注意翻阅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5年内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了解是否存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有登记而漏报死亡卡的情况。
(4)村(居委会)
将从区、镇(街道)两级医院、区公安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计局考核指导股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抄录的该村(居委会)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保健员、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死亡情况。


港南区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出生缺陷则是严重影响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出生缺陷指出生时就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的异常,往往是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幼儿夭折的重要原因。存活的畸形儿不仅本人痛苦,亦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而且直接影响民族的兴旺和繁荣。
出生缺陷监测是实现《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目标¾“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的重要措施,通过监测可掌握我区严重、高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变化趋势,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根据《广西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全区水平的出生缺陷资料。
2.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以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
本方案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故区人民医院作为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在区人民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凡在区人民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1.内容
(1)区人民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2.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监测的围产儿数月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五、畸形的诊断
畸形的诊断涉及妇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以及物理诊断科(如B型超声检查室)等科室的业务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努力掌握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如诊断标准等。对每一例畸形儿都应请相关科室的有关专家进行确认,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尸体解剖、病理检查以及染色体检查均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诊断,有条件的医院应大力开展。B型超声检查、母血或羊水甲胎蛋白的测定等有助于产前诊断。
六、资料的收集
在区人民医院,每一例新生儿出生,由一位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畸形儿,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围产儿数报表由区人民医院将分娩记录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后,系统自动产生。
每个区人民医院上报的出生缺陷卡自留底以备查,
《围产儿数月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及填写说明见附表1、
七、质量控制
保证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区出生缺陷监测的资料,是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关键。参加监测的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层层把好质量关,对表卡的填写、数据收集、整理、录入、统计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系统
为避免漏报、重报,区人民医院应把好出生、查体、洗澡等关键时期,应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做好监测资料的自查工作。
区妇幼保健院对《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案进行审核,每年按要求进行区人民医院的质量抽查和评审。
2.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漏报调查和监测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漏报包括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
 
出生漏报率=
 
出生缺陷漏报率=
 
漏报调查方法:在质量抽查中,对被抽查的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其产房记录,并将其与上报的表卡核对,即可得到漏报数。还应检查新生儿科病房出入院记录本,了解有无出生缺陷儿漏报(不论孕周大小,所有缺陷儿均应上报)。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从各种原始表卡到计算机录入各个环节检查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种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表卡完整率=
 
2)正确性检查:检查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表卡错误率=
 
3.质量要求
(1)完整率:录入填写完整率100%。
(2)错误率:录入项目填写错误率<1%;
(3)漏报率:出生漏报率<1%;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
4.质量检查方法
数据资料的检查采用计算机检查。计算机检查包括数值范围检查和逻辑关系检查。
八、资料的分析、反馈及上报
1.资料分析
计算全区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分析其性别、城乡差异。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消长,用多种统计方法分析若干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空间和时-空聚集性。分析出生缺陷与孕期服药和接触可疑危险因素的关系。
2.上报
以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九、组织管理
1.区卫计局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区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2.区妇幼保健院在区卫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区的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及技术指导工作。
3.为了保证监测质量,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任务、工作落实,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十、人员培训
充分重视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水平。参加监测的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派一名具体负责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业务人员参加自治区(市、区)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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