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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港南区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1 13:54: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2017年港南区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7〕6号)精神,我区继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2017年全区婚前医学保健率达到96%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80%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服务对象
婚前医学保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保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的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夫妇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妻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机构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由区人民医院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动员及追踪随访工作由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四、服务内容
(一)对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 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二)对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2.男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五、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区人民医院婚检中心进行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或免费婚前医学保健(详见流程图)。
六、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领导
1.完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区卫计局领导担任组长,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艳玲同志担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宋素华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梁艳玲   区卫计局防艾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岑立成   区人民医院院长
        杨建庆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林春梅     区卫计局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工作人员
2.完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区妇幼保健院和区人民医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庆同志担任,负责协助区卫计局开展项目监督评估和指导。区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建庆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组长:卢晓华   区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成  员:范耀文   区人民医院婚检科科长
李立华   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岑思霞   区人民医院婚检科医师
黄丽舟   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主任
梁晓珊   区妇幼保健院项目信息员
   (二)项目工作职责

  1. 区卫计局负责当地项目的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  
  2. 区妇幼保健院设立项目办,配合区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做好资金监管,对补助进度实行动态管理,掌握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实施进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社会宣传和督导工作。区级技术指导小组配合区卫计局负责项目业务技术培训和具体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监督评估与指导。
3.区人民医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地中海贫血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保健工作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体格检查指南》、《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妇科超声检查指南》《优生咨询指南》履行相应职责;负责宣传服务对象关注“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手机捆绑工作任务;负责将所有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信息全部录入《桂妇儿系统》。负责开展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检查、优生咨询指导、风险评估(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临床实验室等工作。
4.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动员及追踪随访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保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公益宣传,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村(屯)进行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知识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服务,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理念,使婚育夫妇及时了解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工作流程,提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管理。区人民医院婚检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对业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准确性。建立转诊制度,将经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能确诊的对象及时转至上级服务机构。
检测质量管理。区人民医院婚检中心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受检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 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临床检验项目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检验人员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操作,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设专人负责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设定实验室环境、空间、流程。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质量结果应用。区卫计局组织人员每季度对区人民医院婚检中心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孕优档案填报、直报时限、风险评估及各医疗机构追踪随访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人员培训
区卫计局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优生指导专业和检验专业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进修学习,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建设。
(六)强化效益评估
区卫计局将每季度组织督导组,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七、资金管理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未孕服务对象经费标准为430元/对(1.区分配方案: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144元/对,区级配套64元/对;2.城区分配方案: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补助104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64元/对)。其中,区人民医院婚检中心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400元/对,各医疗保健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动员及追踪随访工作补助30元/对 。
区人民医院婚检中心对已孕服务对象免费婚前医学保健经费标准为200元/对(1.区分配方案: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120元/对,区级配套40元/对;2.城区分配方案: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80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40元/对)。
区卫计局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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