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港南区病残儿医学
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计生办:
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为加强和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的规定,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港南区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聘请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临床经验丰富且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为专家库成员,有效期为2017年7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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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港南区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12:00: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关于调整完善港南区病残儿医学
鉴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计生办: 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为加强和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7号令)的规定,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港南区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成员,聘请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临床经验丰富且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为专家库成员,有效期为2017年7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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