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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13:43: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关于印发2017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
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精神,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7〕1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
技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功能,满足育龄夫妇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需要,根据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遵循知情自愿选择的避孕原则,降低非意愿妊娠、流产的发生,减少出生缺陷、性传播疾病的发生。
二、项目对象
凭《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介绍信》的人员享受免费技术服务。
三、项目内容
免费提供发放避孕药具;孕情(3元)、环情(5元)检测;放置宫内节育器术每例(3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每例(20元)及相应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每例(50元)及相应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每例(63元)、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5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费(不含鉴定费)每例(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每例(400元)、输精管复通术每例(280元)。
四、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实行定点服务。由区卫计局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诊、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已经具备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确定辖区定点服务机构(祥见附件2),并报市卫计委备案。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组。
1、调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素华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杨冬梅   区卫计局副局长
梁艳玲   区卫计局防艾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徐小莲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卢晓华   区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梁艳玲同志兼任,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制定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定期向区政府汇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2、调整港南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梁奕添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徐小莲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徐德萍   区人民医院妇科主任
成  员:秦小军   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科主任
        秦伟丽   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吴雪琴   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庞细梅   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黎莉莉   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蔡芳芳   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周欢冰   区妇幼保健院医师
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办公室主任由徐小莲同志兼任,负责对承担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信息等相关情况进行质控;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导。
(二)相关机构职责
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

  1. 区卫计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工作,确定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指导。
  2.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工作经费;配合区卫计局制定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监督指导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3.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协助区卫计局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和流程,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进行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和经费管理。
4.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动员,严格审核服务对象资格,及时开具《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介绍信》,配合区卫计局核对相关资料,让服务对象及时得到免费技术服务。
5.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依据国家2008年下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专集》提供服务,并做好免费服务对象相关资料的登记和整理,每月5日前将上述10项服务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规范资金结算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自查,并接受卫生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区妇幼保健院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流程
(一)符合免费服务的对象向镇或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广西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表1),由镇或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介绍信》(见附件3表2),并告知免费服务对象定点服务机构地址。
(二)免费服务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介绍信》(见附件3表2),在辖区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定点服务机构给免费服务对象开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减免三联单》(见附件3表3),第一联上交区妇幼保健院,作为经费结算凭据;第二联由实施单位作为存根保存;第三联交给免费服务对象保存。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实施单位信息上报职责
加强项目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提高上报的准确性。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指定一名信息员,做好项目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及上报等工作。要将信息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存个人资料。
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辖区内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信息及收集、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账材料,对辖区内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进行质量监管。
(二)上报方式及时限
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日前将当月报表、报账材料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区妇幼保健院在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资金申请材料上报到区卫计局。
八、质量控制
区卫计局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审核报账材料;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技术服务质量、项目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经费管理及使用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10种单纯手术操作收费标准参照上述“项目内容”规定进行计费。相应医学检查参照现行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计费。

  • 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监督方式和内容
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信息录入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
(二)监督指导形式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导形式。
(三)督导次数和覆盖面
每年进行4次以上督导,覆盖所有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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