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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卫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3-10 17:07: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港南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卫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技术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控制,科学防治;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群防群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区卫计局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在区人民政府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区卫计局成立由涉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防控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技术指导,疫情分析研判,监测结果的认定,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指导和咨询,指导食品卫生、水卫生及环境卫生,疑难患者的会诊、救治、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调、疫点消毒、高暴露人群和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四、区卫计局指定区人民医院为我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区人民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
第三章  应急处理准备
一、培训工作
区卫计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方案,层层培训,重点做好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单位、监测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以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二、模拟演练
依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和不明原因肺炎演练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三、物资储备
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准备相当数量的检测试剂、消毒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区人民医院应配备必须的诊断、治疗、抢救等设备,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四、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
加强感染科、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转诊制度。
五、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
六、协作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农业、畜牧等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七、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传染病监测点建设,落实法定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疫情周分析、旬预测、月通报制度。
第四章  应急处理
一、监测
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增加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排查,一旦发现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
(一)病例定义
1、监测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肺炎。
2、疑似病例:符合上述临床症状及血常规、生化及胸部影像学特征,甲型流感病毒通用引物阳性并排除了季节性流感,可以有流行病学接触史。
3、确诊病例:符合疑似病例诊断标准,并且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二)责任报告人
凡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责任报告人。
(三)义务报告人
在港南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不明原因肺炎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四)报告责任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病例所在单位等为责任报告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疫情报告检查指导。区卫计局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五)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监测定义的病例后,须于24小时内按不明原因肺炎进行网络直报。符合疑似或确诊病例标准的应当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他传染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编号9826)。
三、疫情信息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疫情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由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
四、疫情调查
(一)病例诊断和疫情确认
1、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病例定义,可作出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在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以诊断。
2、我区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诊断,此后发生的病例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专家组诊断,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区级专家组发现不能排除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立即报告市卫计局。
我区所有标本全部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二)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检测
1、流行病学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有关要求,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7天内可疑动物(如禽类、猪等)和农贸市场的接触和暴露情况,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
2、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应当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如病人死亡,应当尽可能说服家属同意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
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实验室检测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策略》进行。
采集病例的临床标本后,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于24小时内送当地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
五、疫情控制
(一)病例管理。对疑似诊断和确诊患者应进行隔离治疗。
1、应当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病区。
2、病情允许时,患者应当戴外科口罩;指导患者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卫生纸遮掩口鼻,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或者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3、患者出院、转院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消毒。
4、患者死亡后,应当及时对尸体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因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能进行火化的,应当经上述处理后,按照规定深埋。
(二)密切接触者追踪与管理。
1、密切接触者定义
(1)诊治疑似或确诊病例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或曾照料患者的家属;
(2)在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有过共同生活或其他近距离接触情形的人员;
(3)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2、密切接触者管理
由区卫计局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健康随访,不限制其活动,每日晨、晚各1次测体温并了解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一旦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则立即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报告及治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应当采集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双份血清标本(开始实施医学观察时和间隔2-4周后),当密切接触者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时还要采集咽拭子,送当地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
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六、医疗救治
(一)救治原则。区卫计局指定区人民医院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医院,承担需要住院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
(二)对临床诊断和确诊患者应进行隔离治疗。
(三)治疗措施。及时采取综合治疗措施积极救治,减少死亡。
1、对症治疗。可吸氧、应用解热药、止咳祛痰药等。
2、抗病毒治疗。应尽早应用抗流感病毒药物。
(1)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可选用奥司他韦(Oseltamivir)或扎那米韦(Zanamivir),临床应用表明对禽流感病毒H5N1和H1N1感染等有效,推测对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应有效。奥司他韦成人剂量75mg每日两次,重症者剂量可加倍 ,疗程5-7天。扎那米韦成人剂量10mg,每日两次吸入。
(2)离子通道M2阻滞剂:目前实验室资料提示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耐药,不建议单独使用。
(3)中医药治疗。参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1版)》辨证施治。
3、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注意休息、多饮水、增加营养,给易于消化的饮食。密切观察,监测并预防并发症。抗菌药物应在明确继发细菌感染时或有充分证据提示继发细菌感染时使用。
七、应急处置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本地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本地区内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国内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民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水平。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的输入。
(二)本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本地区发现散发或聚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2)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监测,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启动区人民医院作为收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和邻近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9)如经调查证实发现人传人病例,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如人感染H7N9禽疫情出现扩散趋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八、广泛动员,联防联控
(一)大力开展以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认真组织开展以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引导、组织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将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有机结合,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环境状况和个人卫生是影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蔓延的关键。区爱卫会要把讲究卫生、整治环境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动员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清洁庭院,清除院内外积存垃圾,做好水源保护,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禽类养殖业户应做好垃圾禽类粪便无害化处理,注意禽舍通风消毒。动员群众除害防病,清除“四害”孳生地,消杀越冬蚊蝇。要大力倡导农村改水、改厕、改圈,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街道黑板、墙报、橱窗等大众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要突出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养殖加工业户等重点单位、场所的人群,切实使防治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四)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性预防工作。动员群众理解、支持人感染H7N9禽感防控工作,促进“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防控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把疫情控制和扑灭在疫点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网络作用,及时报告疫情信息,投诉违规行为。
九、及时开展风险评估
区卫计局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疫情形势、病原学研究进展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形势研判,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按照相关预案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终止响应。
十、疫情的解除
经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经专家组风险评估,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卫计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治。
疫情解除后,区卫计局负责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报自治区卫生厅。
第五章  督查评估与保障
督查评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组织的应急工作进行督查评估。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坚持综合性督查和专业性督查相结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对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或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卫计局负责向区政府申请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督导检查等各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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