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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8 10:47:14 来源:教育局
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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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两基”巩固和发展计划以及教育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主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
3.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4.依法管理教师队伍。
5.依法管理教育经费。
6.审批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含幼儿园)的办学资格,并实施管理。
7.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
9、配合当地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10.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推进普及义务教育。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进行统一招生,为高等学校输送更多优秀的学生,培养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较高创新能力的高中毕业生。
11.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12.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工作规章制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13.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为师生提供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核算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14.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职业、高中、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5.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16.在区教育局和各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17.在区教育局和各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谋划布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教育系统部门共计193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二层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5个,中小学187所。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港南区教育研究室、港南区勤工俭学办公室,港南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港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港南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中包括职中1所,普通高中3所,初中17所,小学166所。
2017年教育系统部门预算报表由35个单位构成。其中教育局(含局二层)1个,职教中心1所,普通高中3所,初中17所,区直小学6所,镇中心校8所(负责汇总各镇小学数据)。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6951.6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207.38万元,同比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及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67757.5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1688.9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高中学校收费、小学附设幼儿班保教费等。
3.经营收入0.0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91.8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1.93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7061.3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76951.6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207.38万元,同比增长10.33%。。主要原因是:一是用于中小学教师工资、退休教师工资、学生资助、中小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小学校舍维修维护、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设备图书采购等方面项目支出增长;二是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增加。
1.教育支出(类)59950.37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教师工资、退休教师工资、学生资助、中小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小学校舍维修维护、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设备图书采购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1.4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41.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67.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其他支出59.57万元。
6.结余分配10.38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14780.5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61.8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2.55万元,下降27%。其中:基本支出48198.08万元,项目支出11863.81万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开支:
(一)教育管理事务支出810.48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1.行政运行412.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教育部门区级专题项目费用。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
2.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398.34万元,主要用于局二层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成教办扫盲经费及9个学区办公经费。
(二)普通教育支出55827.58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1.学前教育支出1695.82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校舍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类及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项目支出。
2.小学教育支出32985.5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016年特岗教师培训等项目支出。
3.初中教育支出16262.41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2016年下半年初中奖励性绩效工资等项目支出。
4.高中教育支出4764.2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及2016年下半年高中教师绩效工资项目支出。
5.高等教育支出58.61万元,全部用于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项目支出。
6.其他普通教育支出60.95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教师节慰问项目支出。
(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支出21.72万元。主要用于港南区职教中心2016年教师工资。
(四)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1251.31万元,其中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12.00万元、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47.69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191.62万元。主要用于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2016年教育发展经费、大学生入学路费补助配套等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1.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层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残疾人事业基本支出。
(六)医疗保障支出-事业单位医疗841.46万元。具体用于事业单位医疗841.46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基本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1267.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全区中小学校改善教师住宿条件的教师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9.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2.85万元,同比下降84.82%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9.57万元。
其中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9.5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及各乡镇乡村少年宫的活动经费和运转经费。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9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11.59万元,下降6.97%。其中:人员经费4060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593.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车维护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同比无增减。购置数为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48万元,同比减少6.52万元,下降93.14%。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48万元,平均每辆0.17万元。年初预算批复港南区教育局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56万元,实行公车改革后,港南区教育局只保留三辆公务用车,但都没实际运行,所支出的0.48元为车辆保险费。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以上年相比下降92.6%。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04万元,同比减少1.01万元,下降33.11%,减少的原因是发扬八项规定精神,减少接待费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6次,人次21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
公务接待各种检查组(团)21批次共计138人次;
公务接待报社记者通讯报导我区课改经验2批次共15人次;
公务接待香港爱心人士捐赠活动1批次12人次;
公务接待兄弟地区课改观摩团、均衡教育发展观摩团2批次共51人次。
四)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其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下: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7.65万元,实际支出2.52万元,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5.13万元,减少67.06%;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53万元,下降74.9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10万元,比2015年增加38.10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2016年局机关与二层机构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全部在教育局机关记账支出,造成了本年度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高出38.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60.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5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地方配套资金192.0万元全部能够按照政策要求,在2016年内完成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任务,群众满意度100%,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教育系统(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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