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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5 23:39: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港南区木梓镇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木梓镇共有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木梓镇人民政府:木梓镇人民政府内设人大,政府,党委,团委,村委。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木梓镇财政所,木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木梓镇文化广播电视站,木梓镇社会保障中心,木梓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镇人员编制总数为52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5人,其中行政在职27人,事业在职2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大学村官在职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 人)。具体情况如下:
1.木梓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2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 34 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7人,大学村官在职实有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16 人(其中离休0人)。其中:
    人大行政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 2 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 2 人。
    政府行政编制1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8人,村官在职实有人数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
    党委行政编制 7 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7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 7人。
  2.木梓镇财政所。事业编制7人,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0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退休人员3人。
  3.木梓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事业编制 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9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事业编制外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
  4.木梓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2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2人,退休人员0人。
  5.木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0人。
  6.木梓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事业编制8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8 人,退休人员 0 人。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预算在内的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903.75万元,同比增加72.59万元,同比增长8.7%。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01.53万元,同比增加70.37万元,同比增长8.47%。
    上年结余收入2.22万元;同比增加2.22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2.22万元,同比增加2.22 万元 ;其他结转0万。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90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1.15%,同比增加 62.99万元,增长 9.4%;项目支出 170.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8.85 %,同比增加9.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九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 712.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85%,同比增加49.81万元,增长7.5%;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4.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62%,同比减少1.99万元,减少12%;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9.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2%,同比减少 6.34 万元,减少24.15 %;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同比减少 12.09万元,减少12.5 %;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5%,同比减少23.87万元,降低82.7 %.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 55.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 %,同比增加55.38万元.
   (7)粮油物资储备类科目支出预算11.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1.3%,同比增加 11.69 万元,增长100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3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14 %,同比增加62.93万元,增长9.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4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81%,同比增加8.86 万元,增长2.66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0.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05 %,同比增加45.76万元,增长101.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0.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4.08 %,同比增加15.54万元,增长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70.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5%,同比增加 9.59万元,增长 5.9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2.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12.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65.9%;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9%;
  其他资本性支出 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 14.68 %。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0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34万元,项目支出168.1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17.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 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6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66万元,项目支出128.58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1.6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支出60.39 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8.9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8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4万元,项目支出21.4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6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7万元,项目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群众文化8.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广播站6.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20.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8.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7.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8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91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1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81万元,比2016年预算6.71万元增加11.10万元,同比增长165.4%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由于2017区车改办把公务用车分配到乡镇使用,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1万元。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 3.91 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镇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3.9万元,同比增加11.10万元,增长396.4%,根据港南区公务用车改革,由于2017区车改办把公务用车分配到乡镇使用,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1万元,预算费用是政府部门3辆车、计划生育服务站1辆车,共4辆车。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 0 万元,车改后,木梓镇暂不安排木梓镇机关单位2017年新增车辆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526.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本部门无核定公务用车。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按照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列入区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纳入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为我单位2017年预算项目中资金量排名前三位的3个项目以及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不含二层机构)。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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