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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4 23:37: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木格镇人民政府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木格镇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木格镇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木格镇财政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木格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木格镇广播站、木格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木格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镇人员编制总数为8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4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119人,其中行政在职   37人,事业在职38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 6人,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1、木格镇人大:行政编制人数2人,实有财政供养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人
       2、木格镇政府:行政编制人数30人,实有财政供养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0人、实有财政供养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离退休人数23人。
      3、木格镇党委:行政编制人数4人,实有财政供养行政编制在职人员4人
      4、木格镇团委:行政编制人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行政编制在职人员1人
      5、木格镇财政所:编制人数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实有财政供养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离退休人数4人。
       6、木格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人数11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1人、实有财政供养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离退休人数5人。
       7、木格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编制人数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
       8、木格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编制人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9、木格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编制人数1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1人,离退休人数6人。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预算在内的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347.61万元,同比增加221.80万元,同比增加16%。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01.68万元,同比增加175.75万元,同比增加15.61% 。
  上年结余收入45.93万元,同比45.93万元,增加100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45.93万元,同比45.93万元,增加10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34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6%,同比增加181.07万元,增长19.11%;项目支出21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24%,同比增加40.73万元,增长22.8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八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15.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5.32%,同比增加97.18万元,增长11%;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20.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0%,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6%;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3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3%,同比增加1.90万元,增长6%;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30.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5%,同比增加6.84万元,增长6%;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8%,同比减少11.17万元,降低36%;
     (6)国土海洋气象类科目支出预算95.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1%,同比增加95.79万元,增长100%.
     (7)粮油物资储备类科目支出预算5.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8%,与同比持平.
     (8)其他类科目支出预算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23%,同比增加30万元,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2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76%,同比增加180.96万元,增长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3.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1.93%,同比增加32.72万元,增长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02%,同比增加98.57万元,增长1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5.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3.01%,同比增加49.67万元,增长1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1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24%,同比增加40.72万元,增长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4.9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2.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1.27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33  %;
  其他资本性支出68.7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1.39%。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75万元,项目支出172.9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16.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府人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3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7.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9.9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粮油事务支出5.1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库区粮补贴支出。
  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3.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府党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支出。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7.57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府团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支出。
  行政运行(财政事务)10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4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106.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5.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计生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文化广播20.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文化广播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计生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等。
    劳动保障监察31.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等。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除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国土资源事务)93.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等。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村委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等。
  行政单位医疗12.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1.4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9.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镇政府和5个镇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8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55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2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2.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85万元,比2016年预算16.75万元增加11.10万元,同比增加66.27%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务用改革车费的开支回归到政府支出。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出国业务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5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2.30万元,同比增加11.10万元,增加99.11%,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区车改办把公务用车分配到我镇 ,2017年运行经费部门预算增加。根据港南区公务用车改革,主要是我区2017年开始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计生站保留公务用车4辆,及政府调配有3辆公车,主要用于乡镇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车改后,我镇暂不安排我镇有关单位2017年新增车辆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0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本部门无核定公务用车。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按照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列入区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纳入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为我单位2017年预算项目中资金量排名前三位的3个项目以及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不含二层机构)。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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