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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20 16:29:38 来源:港南区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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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港南区经济贸易局概况
    一、港南区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港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港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港南区经济贸易局概况
    一、港南区经济贸易局主要职责
    (一)工业经济管理职责
    1、负责全区工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兴区”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提高工业发展水平,加快工业进程的规划和目标,引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出全区工业布局、产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的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业经济综合性政策和受委托草拟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拟订。
    2、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和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制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和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办法、措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4、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协调行业结构优化和加快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贯彻地方规划性文件;对造纸、化工、建材、冶金等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对黄金、煤炭、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废旧物品回收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黄金、煤炭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
    (二)中小企业经济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对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进行指导和服务。
    2、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提出全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3、指导建立、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的建立及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4、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对产权依法进行公平交易;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指导、检查、督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有效地开展质量管理、清洁生产、劳动保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5、制订、指导、实施全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
    6、制订全区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计划,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三)商务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贸、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区内贸、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2、拟订全区内贸、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3、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城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全区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我区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拟订相关管理细则;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负责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上报及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区商业行业管理和指导,协调商业行业结构优化和加快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品流通及餐饮服务行业发展计划,贯彻地方规划性文件;对酒类、成品油、拍卖、旧货、典当、餐饮、宾馆、饭店、美容美发等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酒类、拍卖、典当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
    (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港南区经济贸易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2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经贸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贵港市港南区商务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港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看附件:港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920/20170920043914855.xls
 
    第三部分:港南区经济贸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2.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02.6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5万元,为上级部门拨付我局用以支付工信项目库建设与维护的支出。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45万元,为工信项目库建设与维护费因客观原因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12.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8.53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10.5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港南区经济贸易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及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8.53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港南区经济贸易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项。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购置费;公用经费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接待上级单位一行9人(处级两人)一次到我区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为工作餐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增减变动原因如下: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用于接待一次市工信委领导9人(其中2人为处级领导)工作用餐,比上年增加支出0.03万元,增长50%。2016年公务接待增长的主要原因接待上级人数比上一年多,级别也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1万元,比2015年增加4.15万元,增长9.1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编外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价值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亦无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港南区经济贸易局共组织对一个项目(为2016年港南区生猪(活体)储备)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9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5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6年度,我区猪肉(生猪)市场供应没有出现脱销、断档的现象,实现了稳定市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的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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