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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11-27 10:59:00 来源: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港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区直部门及各镇(街道办)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将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提出宝贵意见,并书面反馈政务办。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港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区直部门及各镇(街道办)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本次公布的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qmt.com/)公布,请各部门、各镇(街道办)按通知抓好贯彻落实。
  • 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7号)、《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南政办通〔2017〕20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或事项要素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调整,由区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区审改办、政务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 各部门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大力推进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不断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港南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部门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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