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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南区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
发布时间:2017-10-17 10:29:00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南区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7号)精神,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秋冬季天气,确保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港南区环保局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港南区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nbqmt.com)进入首页“政民互动”栏目“民意征集”点击“《港南区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gnhbbgs@163.com
    3.通信地址:港南区行政中心综合楼406(邮编537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
港南区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17号)精神,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秋冬季天气,确保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为期6个月。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各镇、街道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开展秋冬季综合治理行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区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5%。
三、重点工作
以贯彻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十条应对措施的通知》(贵政通〔2015〕31号)和《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港南区集中开展扬尘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抓手,全面落实贵港市及我区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各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为实现2018年控制目标奠定良好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增加道路洒水、喷雾降尘作业。实施高效清洁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频次,确保路面有湿润、无灰尘扬起等现象。一是确保城区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2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二是对江南大道、罗泊湾桥头-江南工业园红绿灯、三〇七-二桥、港南路、廉石路、中山路南北段等主要城区路段,南环路等城郊路段,每天不少于12次分别进行洒水作业。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在此基数上加密3~5倍的洒水作业,确保主次干道道路的路面冲洗应达到路见本色、无痰迹、无香口胶污迹、无陈积泥沙、余泥、侧角石无污迹、无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积沙。确保路面无渣土,中间护栏、边沟、拐角、喇叭口、十字路口等无积泥积沙现象。三是道路喷雾作业频次要求主次干道每日喷雾抑尘3班次、每班次每条道路进行3个来回喷雾,每天共6次喷雾。重点路段每日喷雾抑尘12次。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在此基数上加密3~5倍的洒水作业,应达到路见水雾。确保路面有湿润、无灰尘扬起等现象。(责任单位:区市政局、交通局,新塘镇政府、八塘街道办、江南街道办)
(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和处罚。加强对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密闭、带泥上路、运输撒漏、乱倒建筑渣土等行为的监管,实行严管重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严厉打击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夜间违法施工、偷运的单位和车辆加倍处罚。同时利用贵港市天网系统,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施工实施24小时监控,拍照摄像取证,有关单位对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确保达到“路面净、尘土少”的效果。(责任单位:区市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交警二大队、港南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工地扬尘整治。环城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开工”和“四不出门”标准,严格落实建设工地“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一口:规范工地出入口围挡冲洗平台;两清:作业场地工完场清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包: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四协议: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建筑渣土运输协议和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和土方施工作业“一三八”规定,推进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建筑施工作业阶段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出入区域每一个出入口,必须设立车辆出入冲洗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要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做好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100%覆盖或绿化、工地出入口100%硬化、物料堆放100%遮盖、土(石)方施工100%湿法作业。(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市政局、区交通局、交警二大队)
(四)建立建筑工地挂黄牌制度。对建筑工地存在违规行为的,第1次挂黄牌,连续2次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停工整改。对1年内有3次以上(或同时有3个以上承建项目)违反扬尘控制有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清理出港南区建筑施工市场。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重拳整治建成区范围因建设工地管理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责令停工整顿并按标准进行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小型餐馆设置专用烟道,推广清洁能源。狠抓露天烧烤清理整顿,对无证的流动摊点进行取缔,对有证经营的责令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引导推广使用电烧烤、室内烧烤等。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禁止在城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区市政局牵头,港南工商分局、区环保局、区食监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落实)
(六)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港南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控制区的通告》要求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要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港南国土分局、区建设局、港南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对2014年以来的燃煤小锅炉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关停淘汰的燃煤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对煤改生物质燃料整治的锅炉进行核查,防止已完成改造的锅炉燃煤复烧。鼓励提高淘汰标准,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贸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八)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突出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泥、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巡查力度,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对超标排污企业,及时依法查处、限期改正;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加强工矿企业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及数据管控,对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施、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要及时严格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港南国土分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强对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碳酸钙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突出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设置洒水、喷淋、遮盖等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置车辆清洗装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发改局、区经贸局、港南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无死角”清理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属于淘汰类的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质检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后恢复生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港南国土分局、区建设局、港南工商分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九)加大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处罚力度。对未开展整改的木材加工企业实施停水、停电、停产、关闭等措施;已开展整改但未达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已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管、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经贸局、港南工商分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
(十)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一是改善道路交通。多举措疏通城市易发拥堵路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区域内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二是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三是强化船舶、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船舶污染源普查和污染防治,建立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区内禁止使用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之前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港口粉尘治理设施,物料堆场应采取建设防风网、覆盖防尘网和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控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的粉尘污染,确保各项粉尘检测指标达标。(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交警二大队、区环保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一)加强乡村秸秆及垃圾禁烧管控。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严禁乡镇及农村区域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清运农村垃圾。将秸秆、杂草、蔗叶、树叶、垃圾、烧荒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在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沤肥、秸秆工业原料等综合利用。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不焚烧秸秆、垃圾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二)抓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和管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宣传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APP 等形式,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明确禁放时段。公安、消防、工商、安监、住建、市政、环保、质监、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责任单位:港南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港南工商分局、区市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十三)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当AQI大于100时,及时启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当AQI大于150时,及时启动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临时减排措施;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贵港市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贵政办通〔2014〕142号)。果断采取应对措施,提前预防污染天气出现,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市政局、港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子精神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严防死守,以坚决的态度应对重污染天气。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攻坚行动工作组,精心组织、迅速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要结合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人员、资金、设备、制度、考核“五落实”。
(二)强化督查指导
各各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不力、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
(三)加强检查考核
区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能完成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按照《港南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贵政办通〔2015〕27号)执行。
(四)加强信息报送
从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每月5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指定一名联系人将上个月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区环境保护局,并抄报区人民政府。(各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方案(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17年10月27日前报到区环保局,邮箱:gnhbbgs@163.com,联系电话:4336536,联系人:甘仕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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