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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港南区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0 10:22:00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八塘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2〕212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事项告知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初拟了《港南区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草案),现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17年8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政府办四秘,如无修改意见也请书面答复。(传真:4331101,邮箱:gnnc4331102@163.com。)                 
                               
 
2017年8月20日
 
港南区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草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2〕212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7〕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事项告知书》等文件精神,为把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管好、用好,促进生猪生态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并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大一至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长期稳定供给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开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减排设施建设,推进清洁养殖为重点,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落实奖励对象和建设项目。通过奖励资金项目的实施,提高我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平,解决生猪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减少疫病的发生,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为了更好地调动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以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粪污处理、猪场标准化建设为基本目标要求,从而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向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成立港南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斌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谭旭梅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绍海   区财政局局长
        马爱健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李昆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曹裕安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梁进光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
刘福玲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牧与饲料股股长
邱雪明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爱健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抽调。
四、申请奖励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2016年度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立案处理;
(三)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四)荣获2017年度自治区级、市级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星级认证。(含2016年度已经获得认证,且2017年度得到提档升级的,以提档升级后的星级为标准。)
五、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具体用途如下:
(一)生猪防疫服务费补助;
(二)规模养殖场现代生态养殖建设补助。
六、奖励资金的分配与补助标准
2017年我区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14万元,奖励资金具体分配与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猪防疫服务费补助
按照奖励资金10﹪的比例预留生猪防疫服务费,共11.4万元。用于全区生猪防疫服务费及所需疫苗的补贴、疫苗运输和保管、免疫注射人工费、免疫反应死亡补助、疑似疫情病畜扑杀补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督查、疫情监测、动物防疫宣传、科学养猪技术培训、饲料执法监督查处、兽药质量与安全执法监管、案件查处、购买瘦肉精监测专用试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培训以及交通费用等经费支出。
(二)规模养殖场现代生态养殖建设补助。
1.资金安排及使用范围
该项安排资金102.6万元,用于规模猪场生态养殖建设补助,主要内容为粪污减排处理设施建设、猪舍改造、使用微生物(益生菌)等。

获得奖励资金补助的基本条件
2017年通过自治区、市、区三级水产畜牧兽医局评审验收,自治区局发文公布获得“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称号的规模养殖场。

补助对象的确定
    业主对照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验收评分标准,自筹资金开展现代生态养殖场建设,符合条件认证的自行向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申报验收,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成专家核查组初验,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向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自治区、市、区三级水产畜牧兽医局评审验收,自治区局发文公布获得“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称号的,确定为补助对象,然后分批次进行奖补,补助顺序按照先通过认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进行。
    4.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猪场通过星级认证的三个档次划分。其中通过五星级“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的,每个猪场补助资金4万元;通过四星级“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的,每个猪场补助资金2.5万元;通过三星级“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的,每个猪场补助资金1.5万元。
上述支出方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执行,如果每个小项资金有结余,则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按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支出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七、奖励资金的拨付办法
(一)、防疫服务费补助资金11.4万元,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情况核报支出。
(二)、规模养殖场现代生态养殖认证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猪场业主凭银行开户存折、身份证复印件、荣获“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文件复印件到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报账,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照认证星级档次补助标准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各规模养殖场。
八、时间安排
   (一)、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宣传时间。
(二)、2017年6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为申请“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时间。
九、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奖励、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防止国家政策资金被挪用或流失。
(二)严格核查登记。核查表内的每项内容填写要准确、清楚,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公示制度。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水产畜牧兽医局0775-4331038。)
(四)健全档案资料。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材料,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分别结合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做好存档工作。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作
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二)抓好政策宣传
积极开展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为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对项目实施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或弄虚作假,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冒领或者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生猪现代生态养殖场验收评分标准》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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