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政函〔2017〕109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016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批复
区财政局:
报来的《关于调整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的请示》(港南财请〔2017〕44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6年广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及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桂财农村〔2016〕20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下达我区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5个,每个项目200万元。经过调查了解,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高庆蔬菜专业合作社、贵港市港南区库民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2个项目与桂财农村〔2016〕20号文件要求不符,不能实施。经研究,同意把2个无法实施的项目调整为贵港市港南区巨和养殖场、贵港市银龙种养专业合作社。请按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2017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