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政函〔2017〕108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报新塘镇第五批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的批复
区财政局:
报来的《关于申报新塘镇第五批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资金的请示》(港南财请〔2017〕43号)收悉。
经研究,我区新塘镇第五批(大郑村、三岭村、山边村、西村)符合被征地农民申领生活补助条件共35人,补助从2012年11月起享受。现同意区财政局按预算额度向市财政申请将资金划拨到我区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财政专户,请按规定的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此复。
2017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