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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8月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7-08-08 17:30:00 来源: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区高度重视,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整合工作。目前两项制度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全区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并轨以来运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合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职能机构和人员划转工作。区本级已印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区编委办已下发职能机构和编制整合文件。7月30日区本级已实现了合署办公。截止目前,全区社保经办机构共划转人员编制41人;其中在编29人,借用卫生院13人。
   二、7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情况
7月1日起贯彻执行《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经办流程,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目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等经办业务正常开展。
三、81日起我区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根据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台《关于做好贵港市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贵人社〔2017〕3号)文件精神,将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1日作为我区新生儿医保新旧政策的过渡期。
四、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升级情况。
7月1日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我区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已于6月底前按照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升级改造,从7月1日起,全市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始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等经办业务正常开展,参保人员按新政策正常看病就医,开始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整合移交各项工作中有变化的内容
政策的差异较大。7月1日起全区执行统一医保政策,新旧政策待遇差异比较大,农民群众不理解,较多的群众到各经办部门咨询、上访,有的情绪比较激动。如慢性病,群多农民据反映,新政策的实际报销比例大大降低,许多检查项目、耗材不纳入报销范围。
六、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的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人员身份转换问题。新农合人员是事业编,目前自治区未出台参公过渡办法,一定程度影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新农合基金未完成移交。由于新农合基金未完成移交,我区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实行双帐户管理,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基金移交。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续工作,确保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健运行。
(2)组织经办人员深入学习研究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系列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熟悉掌握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不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
(3)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4)建议自治区及时出台参公过渡办法。
七、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亮点
(一)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二网合一”,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险“六统一”: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和筹资方式,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基金管理。
(二)参保时间进一步人性化。针对新生儿和错过正常参保的人员等中途参保的情况,适当放宽其参加居民医保时间。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享受从出生之日起居民医保优惠政策,错过参保时间的群众仍可选择参保,此举充分考虑到了群众对参保的迫切需求,方便了群众参保。同时,在适当原则下,充分给予群众自主选择权,使参保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化。
 
 
 
 
港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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