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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7-07-12 11:36:00 来源: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3446”工作思路,按照港南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定信心,履职担当、主动作为,紧扣目标、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推进情况
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筹措资金90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64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1466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967万元;截止到6月底,财政补助资金到位4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已使用资金4400.9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账进度44.06%。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情况
截至目前,港南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实际到位的各级财政补助为:自治区级551万元;市县级126万元。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每人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实行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324元/人,地方财政补助126元/人,共报销2331人次,共支出1740669.03元。
2017年,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610 元/人•年,截止6月底,资金收入28390.86万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8156..85万元,中央财政到位16332万元,自治区级财政到位3726万元,利息收入176万元。1-6月份,全区参保居民补偿人次为159188 人次,全区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349.93万元,基金的使用率为43.98%。
二、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审核和拨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70号文件精神:对参保人缴费补贴严格按照“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补助严格按照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100元;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5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90元。
在基金征缴方面我们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入账,无隐瞒、转移社会保险收入,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后及时录入系统,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补助、代缴补助等,无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及拨付。
2.规范使用资金
对于社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我们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户管理,按照资金规定使用范围标准严格支出,专款专用,不存在于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等支出情况。对于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每一位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助落到实处,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到龄参保人员能够领取养老金,医保报销后资金及时到账,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应报尽报,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另外我局结合此次新农合和城镇医保合并契机,认真查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规定明确、程序清楚、责任到岗到人,形成良性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和规范基金运行程序,依照法规政策细化经办流程,形成各环节、各岗位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要建立基金安全责任制度,坚持定期检查和考核。要建设一支过硬的基金资金管理队伍,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自查,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基金按管理要求,全部实现了专款专用、专户专储,在资金拨付环节,做到了及时足额,没有挤占、挪用和滞留等现象发生;在发放环节,做到了按照程序和政策规范发放,没有虚报、冒领、套取以及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现象;在政策执行上,做到了规范严格,没有发现违反规定执行政策情况;在监管环节上,做到了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了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目前没有存在问题。
(二)部分贫困户不能及时享受新医保政策。
一是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提高,但部分贫困家庭由于人口多、收入低,无钱参保;
二是扶贫工作与新农合互为分工、独立工作。长期以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购买的医疗保险主要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而扶贫信息平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创建之初主要是各地区针对各自的工作进行创建,未能将医保扶贫纳入其中。故无法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信息与农合参保信息相互统一,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全面共享。如一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出院结账时,因为数据的不互通,未能被农合系统准确识别,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提高5%的政策福利,从而加重了贫困户的经济负担,延迟了脱贫的时间;
三是新医保系统仍旧未能对接扶贫信息。2016年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并,2017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医保系统,这对原有扶贫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由于一系列的“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信息又未能与信系统中的个人信息相互匹配。因此,这一部分贫困人员仍旧未能享受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5%的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一、鉴于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9月底完成全年大部分参保工作,我区城乡居民工作人员将会在10月按实际参保情况申请县级财政补助,争取在10月底前县级财政补助到位。
二、认真排查全区贫困人口和特殊人群,积极发动和帮助该类人群参保缴费,政府也应加大这类人群参保补助力度,使得人人病有所医。
三、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抓紧完善新医保信息平台,甚至实现医保信息平台与扶贫信息平台的实时对接,只有信息的互通共享才能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避免因中间环节所产生的疏漏。让贫困户真正享受到政策所带来的好处,将政策落到实处。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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