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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11:47: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进一步理顺药具管理服务体系,明确药具管理服务职责,稳定药具管理队伍,夯实药具服务基础,以满足育龄人群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药具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药具是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的药具,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为满足育龄群众的避孕需求,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免费避孕药具仍然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政策,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促进人口均等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药具管理和发放服务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 构建药具发放服务管理体系
(一)加强药具管理体系建设   
区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镇级(社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由村医负责,构成三级药具管理体系,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并在上级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承担本辖区药具发放服务的管理工作。
各级药具管理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落实岗位责任,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做好需求上报、计划下达、储存运输、供应发放、质量管理、信息统计、宣传培训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 健全药具发放服务体系   
各医疗保健机构因地制宜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定人定岗定责。将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发放随访、宣传咨询工作融入各单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结合基础妇幼卫生、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拓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渠道,提高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区妇幼保健院要向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免费宫内节育器,减少避孕节育手术成本,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三)明确区妇幼保健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的职责
1、区妇幼保健院   
负责制定本辖区避孕药具计划,调拨和发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辖区药具工作执行情况;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定期报告;推广避孕节育新产品新技术,定期组织基础培训;建立完整、规范、真实的药具流向使用登记。定期分析避孕药具有效和安全性,对避孕药具的采购与发放提出意见和建议。

  1. 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药具宣传培训、咨询指导、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承担辖区内药具储运管理、质量管理。配备一名具备医药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药具服务人员。
  1. 村卫生室   
设有药管员,村医协助做好发放避孕药具和提供咨询指导工作。
(四)药具发放服务工作设施与设备   
区妇幼保健院要设置独立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科室,配备至少两名专职药具管理人员,其中一名应具备医药专业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同时应有与其药具周转量规模相适应的20-150平方米仓库;药具仓库内墙壁、地面整洁,门窗结构严密,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调节温、湿度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放避孕药具的场所应有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符合保证药具质量规定的要求;并配有药具专柜,纳入医疗机构药库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完善药具服务规范、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做到药具发放工作的责任落实、人员到位、设施设备齐全,要把药具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中,有效推进药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质量保障   
加强药具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具服务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完善药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药具质量定期报告制度,实行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障育龄人群的健康安全。
(三)加强廉政防控   
落实药具发放服务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事和参与发放服务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发放服务管理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增强实时检测和追溯药具流转动态和流向的能力,防止国家免费药具流入市场销售渠道,杜绝医疗机构有价销售免费宫内节育器行为。
(四)强化监督检查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强药具需求计划和采购供应的科学管理,杜绝浪费。采取不定期过程督导和年底考核两种形式进行。每季度督导1次以上,覆盖所辖镇、村。按照《港南区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质量管理检查评估表》(附件1)进行督导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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