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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31 14:41: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20号)、《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贵卫计发﹝2017﹞4号)和《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卫计通[201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制定本项目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管理,促进项目实施均衡发展,增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城乡广大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建设健康港南,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坚持项目任务与部门职能相对应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分工负责制和工作运行机制,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推动项目工作协调同步发展。
二、职能对应,分类管理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有14类(15项),按照项目任务与职能相对应的原则,将14类项目分为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计监督三大专业职能分类(以下分别简称为疾控项目、妇幼项目、卫监项目),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后增加的项目也将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类。
(一)疾控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托管中医药健康管理,共十类(十一项)。
(二)妇幼项目: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共三类。
(三)卫监项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一类。
三、组织机构
(一)区卫生计生局
1.成立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项目办),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股,办公室主任由基层卫生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为疾病控制股、妇幼健康服务股、法制监督股负责人,分别对接疾控项目、妇幼项目、卫监项目的日常监管(行政管理)工作。
(二)专业公共卫生技术指导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公卫机构)
1.我区现有专业公卫机构3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均为区级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
2.专业公卫机构成立项目办公室,相应称为疾控项目、妇幼项目、卫监项目办公室。机构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3.每个单类(或项目)项目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专(兼)职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应项目的日常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区人民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机构)

  1. 区人民医院、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服务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人民医院承担桥圩镇中心卫生院职能,负责桥圩镇的项目实施。
(2)成立项目办公室,机构主要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分管领导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独立设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每个单类(或项目)项目配备1名及以上专(兼)职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
(1)村卫生室不作为项目实施的独立主体,在镇(街道)基层服务机构(含区人民医院)的领导和安排下开展工作,服从管理。
(2)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以上乡村医生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外村的乡村医生或个体医生等医务人员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局
1.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研究制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区项目办公室负责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督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统筹协调召开工作协调会和工作例会。
3.关股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任务落实。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考核,共同完成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目标。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基层卫生牵头组织研究和制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调整项目内容和有关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化及各相关信息系统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城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承接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工作。
2财务核算中心牵头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保障和监管;会同基层卫生股研究制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资金管理项目,承接市卫计委财务科工作。
3疾病预防控制负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共九类(十项)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承接市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工作。
4妇幼健康负责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三类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承接市卫计委妇幼健康科工作。
5)法制监督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承接市卫计委法制监督务科工作。
6)中医药管理股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承接市卫计委中医药管理科工作。
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流动人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督促任务落实。承接市卫计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工作。
8)应急办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工作。
(二)专业公共卫生技术指导机构
专业公卫机构负责全区对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督导和绩效考核、存在问题整改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信息;负责对应项目的方案、计划、总结、通报、报告、汇报、调研等文书的撰稿、编制、汇总工作,上报区项目办公室;做好会议、培训等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疾控项目、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妇幼项目、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卫监项目。
为强化专业公卫机构在区级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机构“一把手”及其项目负责人双岗负责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国家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层服务机构项目办公室参照区项目办公室职责履行本级项目综合管理职能。
为强化基层服务机构作为镇(街道)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实行机构“一把手”及其项目负责人双岗负责制。
五、日常管理
(一)区项目办公室建立督导制度,原则上由各对应股室结合日常工作一并开展或独立开展,并将督导结果,报送区项目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区项目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督导。基层服务机构项目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本级督导工作,并做好督导结果建档管理工作。
(二)区项目办公室建立绩效考核小组,成员以各专业公卫机构的项目负责人为主,适当从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和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有关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服务机构项目办公室建立绩镇(街道)效考核小组,成员为各类项目负责人、本机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区项目办公室制定或转发绩效考核方案,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基层服务机构开展内部绩效考核,形成基层服务机构自查、区级全面考核、上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考核格局,全面真实掌握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三)各项目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规定或要求,注意收集、汇总、上报各项目的工作材料,并分类归档,集中管理,以备查验。各有关股室应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实时监督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四)强化项目的业务培训,重点是资金管理、技术规范、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综合素质。

  • 区、镇(街道)项目负责人要注意收集各地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做法、亮点、问题、意见、数据、照片等材料,及时报送机构项目办公室,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上报,保证项目工作资料的全面、连续和完整。基层服务机构项目办公室上报专业公卫机构项目办公室,专业公卫机构项目办公室上报局对应股室,局对应股室报区项目办公室。
(六)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或工作滑坡、问题整改不力的,建议项目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问责。
六、考核应用
(一)专业公卫机构项目办公室应于每年1月中旬前完成上一年度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汇总资料报对应股室。各对应股室审核后报区项目办公室,以便做好市绩效考核和迎接自治区、国家绩效考核准备工作。
(二)在上级组织的年度绩效考核中,项目指标以区级为单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的,建议项目单位优先推荐其项目负责人参加年度单位和贵港市相关先进个人评选;因技术不规范被扣分占总分值1/3以上,导致我区在全市绩效考核排名倒数前一位的,或在广西排名倒数前三位的,建议项目单位不推荐该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参加年度单位和区以上先进个人评选。
(三)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原则,考核结果好的奖励,落后的适当扣减补助经费。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层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依据,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一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扣减补助经费的处罚。
附件1: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人职责
附件2: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上报制度
 
 
 
 
 
 
 
 
 
 
 
 
 
 
 
附件1:
 
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级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计划、总结、通报、报告、汇报、调研等资料撰稿工作。
三、负责开展本项目技术管理、培训、指导、督导、考核以及整改等工作。
四、按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困难以及存在问题。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填报项目报表和资料,不迟报、漏报。
六、负责本级项目《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直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七、负责本级项目培训和会议的相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事项。
 
备注:项目负责人是指在专业公共机构、基层服务机构中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兼)职负责人,不包括卫计局各股室负责人。
 
 
 
附件2:
 
港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上报制度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分为报表、非报表资料2类。按照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规定上报的,具有固定格式(表格)或模式的报表和材料,统称为报表。报表分年报、季报、月报、旬报等种类,有规定的上报时限,必须按时上报。非报表资料是指报表之外的上报资料,如方案、计划、总结、通报、报告、汇报、调研或相关表格等资料,没有固定上报时间,依照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上报。
二、项目单位要建立资料填报会审制度,所上报的报表和非报表资料必须取得机构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上报,关健报表和资料还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
三、报表上报实行项目负责人上报制度,非报表资料上报实行项目办公室上报制度。
四、报表和非报表资料上报的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迟报漏报。项目负责人要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项目相关报表及资料,按要求上报。
五、资料上报流程
(一)报表上报流程
1.镇(街道)级项目负责人(填报,分别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区级项目负责人、本机构项目办(备案);
2.区级项目负责人(收集、审核、汇总,报分管领导同意)→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上报。
3.项目负责人负责本级项目《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信息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二)区级非报表资料上报流程
1.专业公卫机构项目负责人(拟稿、填报,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本机构项目办;
2.专业公卫机构项目办(审核、汇总,报分管领导同意)→局对应股室:区疾控中心报局疾控股(疾控股牵头会审疾控项目资料)、区妇幼保健院报局妇幼股、区卫计监督所报局法监股、涉及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报局基卫股;
3.局对应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区项目办;
4.区项目办(审核、汇总,报牵头分管领导同意)→市项目办。
(三)镇(街道)级非报表资料上报流程
1.各项目负责人(拟稿、填报,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本机构项目办;
2.本机构项目办(审核、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区项目办或(必要时)区级项目负责人;
3.经区级项目负责人收集、审核的非报表资料按区级非报表资料上报流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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