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
港南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的通知
港南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鉴于我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切实加强我区《出生医学证明》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港南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素华 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梁艳玲 区卫计局防艾办专职副主任
组 员:杨建庆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林春梅 区卫计局妇幼股工作人员
黄丽舟 区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主任
梁海群 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员
梁晓珊 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员
江志军 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发放;按时上报购证计划和使用情况季报表、年度总结,及时下发证件;对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率进行质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庆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