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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港南区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04 13:51: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2017年港南区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
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 2013-2014年连续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我区麻疹发病控制在较低水平。但全区范围麻疹疫情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如防控措施不到位,每隔 3-4年仍会存在暴发疫情风险。2017年我区距离上次开展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已有 3年,目前部分镇(街道)已有散发疫情报告,截至6月底,我区已报告疑似麻疹病例13例,其中确诊麻疹病例1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巩固我区麻疹防控取得的成果,确保8月龄~14岁儿童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全区广大儿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牢固免疫屏障,巩固我区麻疹防控成果,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健康。
    二、工作指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目标儿童补充免疫接种率≥95%。
    三、接种对象、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范围
港南区所有镇(街道)。
   (二)接种对象
所有8月龄~14岁儿童,无论既往麻疹类疫苗免疫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凡无麻疹风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ml)麻疹风疹疫苗;
   (三)实施时间
    具体开展时间为自治区疫苗送达一周内进行,并且要求在疫苗实际送达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
    1.成立领导小组。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卫生计生、教育、公安、药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在经费和后勤、人力保障上给予充分的保证,确保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顺利实施。
    2.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免疫规划科、生物制品科等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的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补充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指导工作。
    3.成立相关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异常反应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     
   (二)落实职责,推进工作。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区卫计局根据我区具体情况,会同区教育局制定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报备地方政府,并组织实施补充免疫工作以及人员抽调、接种点设置、督导评估等,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
    区教育局配合区卫计局制定我区麻疹风疹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开展宣传,协调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培训,提供场地,设置临时接种点,并组织学生有序的开展免疫接种工作;协同卫计部门共同做好督导工作等。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员培训、宣传动员、麻疹风疹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储运、分发、登记、报告,现场技术指导,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总结等工作。
    4.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具体负责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预防接种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区人民医院负责桥圩镇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5.充分发挥村医的作用,对交通不便的乡村托幼机构和学校,由村医将补充免疫通知单和漏种名单交到托幼机构和学校,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共同完成麻疹风疹疫苗补
充免疫和对漏种儿童进行跟踪补种。
   (三)做好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补充免疫的目的、意义;补充免疫对象、时间、工作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
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补充免疫工作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四)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乡镇(社区)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动员和协调财政、教育、公安、民委等部门积极参与。做好媒体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媒体宣传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补充免疫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在摸底登记时,要向儿童监护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告知补充免疫接种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通过信息化系统结合托幼机构、学校学生名册和入户登记等方式,切实掌握所有应种儿童信息,并将应种儿童信息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年龄组登记到《2017 年港南区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摸底与接种登记表》(附件5)。
   (六)保障措施。
    1.疫苗由自治区统一配送到贵港市疾控中心,再由贵港市疾控中心配送到港南区疾控中心,港南区疾控中心负责将疫苗分发至全区各接种单位。麻疹风疹疫苗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用麻疹疫苗代替。(分配数量详见附件 4)
    2.工作表格、补充免疫知情同意告知单和相关宣传资料由各各接种单位自行印发。(告知单、相关宣传资料等内容可参考附件 10、附件 11)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由自治区负责。
    4.本次补充免疫工作所需的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督导等经费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用于补助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人员。
    5.人员保障。各镇(街道)各接种单位负责组织调配抽调充足的工作人员参加本次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
    6.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各镇(街道)各接种单位要准备充足的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各接种单位应准备至少 1 辆救护车,在补充免疫工作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五、现场实施
   (一)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工作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二)接种点的设置。
    1.常规固定接种点。原则上常规免疫接种点及人员配置不变,为了满足补充免疫工作需求,可适当增配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2.临时接种点。
    在常规固定接种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区卫生计生局指定认可,可在交通便利、目标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临时接种点,可依托村卫生室、居委会/村委会办公用房、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固定房屋进行设置,严禁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临时接种点要求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同时做好消毒和通风工作,为受种者和家长提供座椅;并具有醒目标志,在醒目地点张贴补充免疫的疫苗品种、接种时间、接种对象、预防接种注意事项等内容。临时接种点还应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种预诊、预防接种、留置观察等功能进行分区。每个临时接种点需配备至少 2 以上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需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和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药品和器械等,并做好预防接种记录等工作,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临时接种点还需配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3.巡回流动接种。
    在农村或社区、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城乡结合部,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补充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应种儿童,在确保接种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开展接种工作。
    4.确保安全接种。
    每个接种点确保器材、药品、疫苗等齐全,管理规范,接种操作符合规程要求,每个接种点至少有 1 名以上熟练掌握急救技能的医生。
   (三)接种实施。
    1.接种前准备。
    准备好疫苗、接种器材、急救药品、相关工作表格等。
    2.核实接种对象。
    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补充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应告知其监护人补种的时间和地点。
    3.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风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做好记录。
    4.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0.5ml,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麻疹风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麻疹风疹疫苗接种禁忌: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如明胶、硫酸庆大霉素等)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及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下列情况考虑缓接种麻疹风疹疫苗: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风疹疫苗至少应间隔 3 个月;补充免疫期间如遇有 28 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应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 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疫苗瓶有裂纹的、标签不清或失效的、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的均要禁止使用。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于 2~8℃(严禁冻结),并于 30 分钟内用完,30分钟内未用完的应废弃,禁止提前大量将疫苗溶解成液体等待接种。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受种者在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留观区观察至少 30 分钟。
   (四)接种登记。
    除统一登记外,应将本次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预防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补充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对于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补充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类疫苗第 1 剂次或复种的剂次,记入常规免疫。如:18 月龄以下儿童既往 0 剂次者,补充免疫接种可记为第 1 剂次;既往 1 剂次者,补充免疫仍需接种,并在满 18 月龄后常规接种第 2 剂次。18 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 0 剂次者,补充免疫可记为第 1 剂次,1 个月后可安排第 2剂次常规接种;既往 1 剂次者,补充免疫可记为第 2 剂次。大年龄组入托入园或者在校儿童接种登记:校园教师或校医室应该提供各个班别学生名单(参见附件6),便于医务人员进行接种登记与统计报表上报,对于个体原因未能及时接种的学生,校方需要及时通知学生适时补种。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理
    在开展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 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进行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申请补偿。
    七、督导评估
    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将抽调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专项督导。督导内容要覆盖各镇(社区)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补充免疫接种完成后,区卫计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补充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容易漏种的地区,如流动人口聚居地、少数民族聚居地、边远山区和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县(区)级自评在接种完成后 3天内开展,每个县(区)抽查 2 个镇和城区 1 个集贸市场,每个点抽查 30 名总共 90 名目标儿童。对接种率不达标的,要在3天内完成查漏补种工作。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将对各镇(社区)补充免疫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评估结果通报全区。
    八、材料报送
    请各镇(社区)在工作完成后及时汇总补充免疫工作数据,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在完成补充免疫接种后10 天内,汇总辖区附件7-9,报送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区疾控中心在收到各乡镇(社区)数据后,于 5 个工作日内汇总全区数据报区卫计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
    联 系 人: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  苏健海
    联系电话:0775-4328726
    电子邮箱:gnqcdc4328726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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