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补助港南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12:22: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补助港南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精神疾病防治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45号)精神,以及贵港市卫计委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各单位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7年中央补助港南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5日
 
2017年中央补助港南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资金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45号)精神,为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工作,完善全区精神障碍防治网络,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版)》要求,根据我区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提高精神卫生防治能力。通过项目实施,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区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
(二)加强患者服务管理。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与报告制度,全区每年新登记患者数逐年增长。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全区。2017年,重点支持项目地区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任务,并为43 例居家患者提供抗精神病基本药物治疗补助(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增加人数)。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精神卫生防治综合能力建设。
1.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综合医院精神科门诊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6号)要求,在本辖区综合医院统筹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建设,并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病房。但由于我区尚未建立精神专科医院以及未在综合医院设精神科,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疾病管理对口联系制度(试行)的通知》(桂卫疾控〔2012〕75 号),加强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联系,共同制订和落实对口帮扶计划,由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承担技术支持及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吸纳有精神科或心理科特长的中医院,参与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2.建立多方参与的患者管理联动机制。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或完善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财政、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在综治组织的协调推动下,下大力气强化基层患者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助残员、志愿者及居/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帮扶小组,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相关部门职责参考《精神卫生法》、《2015-2020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3.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以下简称“精防办”),承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并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医疗质量控制等任务。
4.完善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网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统筹安排,建立逐级“分片包干”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责任制。按照区卫计局和区精防办的要求,对辖区内村屯进行划片,将医院内有关医疗人员及防治管理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团队,开展对口指导与帮扶,承担相应片区的疑似患者诊断、随访技术指导、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培训、技术督导与质控等公共卫生任务。
(二)信息管理与项目质控。
将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各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院患者诊疗信息与社区居家患者随访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适时动态更新。
1.信息管理与使用。区卫计局将统筹安排本辖区精神卫生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当务之急是逐级部署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使其覆盖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有精神障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计生、民政、公安、残联及民营等机构)。已建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平台、电子病历或全员人口数据库等相关系统的地区,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与上述系统的对接。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并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要求,登记参加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患者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增加每年健康体检与用药监测频次、提高随访服务质量、提供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等措施,吸引更多的患者接受社区管理,提高患者自愿登记比例。区精防办应当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要高度重视患者个案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逐级设置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管理员,严格界定信息浏览及使用权限。
2.信息交换与共享。我区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与综治、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应及时把危险性评估在 3 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情况告知辖区内公安部门。
3.项目质控。区精防办应配备数据质控员,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和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质控等工作,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患者管理与治疗相关资料,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
(三)患者管理治疗。
1.社区、乡镇。由区精防办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辖区内常住人口中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应建议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对于线索病人较多的,也可集中到卫生院或指定地点,并联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诊断,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展诊断工作时需开具疾病证明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诊断复核单》。全区要求筛查、诊断出严重精神障碍病例 455人以上,检出率达到 4‰以上。
2.医院。居民自愿或家属代患者咨询时,医生根据病史考虑有疑似患严重精神障碍可能时,应建议居民自行或家属带患者来院进行精神检查与诊断。
3.热线转介。热线或网络平台咨询时,应依咨询者提供线索进行初步筛查,如属疑似患者,应建议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
4.在原来筛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户籍人口中开展患者筛查与诊断工作,对严重精神病人进行筛选与登记,全区共筛查、诊断病例455人。
(四)登记和网络报告。
1.社区、乡镇。依据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对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本地常住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基层公安、民政部门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应纳入登记报告范围。
2.医院。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就诊患者,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并组织人员录入系统。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住院患者,在其出院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并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其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相关信息,按要求建立或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五)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
在管患者中既往有危险行为或倾向的贫困患者,由精防机构组织协调为其提供居家药物维持治疗,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化验和心电图检查,每半年由精神专科医师进行一次服药疗效及安全性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全区对43例居家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及至少每年四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并给予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
(六)随访管理及指导。
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相结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按照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要求,对知情后同意参加社区管理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门诊随诊的患者,应建议其接受社区随访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应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专科医师对社区、乡镇的承包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医生(包括乡镇卫生院医生、乡村医生,下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技术支持。
对危险性评估2-5级的患者,由专科医疗机构和社区每季度共同对患者进行随访,同时由专科医疗机构对社区提供技术指导,包括精神检查技巧、疑难患者诊治查房、社区治疗安全评估、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居家康复指导、患者家属教育、服药依从性训练、个案管理计划制订等,逐步提高社区管理治疗质量。
(七)应急医疗处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发现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报告区精防办,并进行应急医疗处置,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处置。对病情复发、有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和躯体疾病的精神障碍患者,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医疗处置。
  (八)加大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
对50%登记纳入管理患者的家属进行疾病护理相关教育,提高患者家属的监管能力和患者的生活质量。发放有关严重精神障碍的科普资料,讲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管理和照顾的基本知识。
  (九)进行项目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
 重点指导6类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个案管理、医师、数据管理、民警、居委会人员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和转诊处理能力。并会同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个案管理及其管理员联系方式、联系时机等。
四、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组织领导机制。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要求,建立健全综治、公安、民政、人社、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多部门参加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推进包括项目实施在内的精神卫生重点工作。
  1.区卫计局成立港南区严重精神障碍防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 竹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爱卫办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李喜贞   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
组  员:岑立成   区人民医院院长
      梁定胜   木格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覃  健   八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秋木   东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谢  锋   湛江镇卫生院院长
罗君林   木梓镇卫生院院长
秦世光   新塘镇卫生院院长
谭赓耀   瓦塘镇卫生院院长
蒙庆成   瓦塘镇思怀卫生院院长
陈伟利   八塘镇横岭卫生院院长
傅祥柱   木格镇平悦卫生院副院长
郑仲升   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罗富生   南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许海波    木松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黎兆华    区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科科长
梁晓丹    区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科科员
张志梅    区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精防办”),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李喜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黎兆华、梁晓丹、张志梅同志组成。联系电话:0775-4320512。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制定完善本辖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成立本级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应急医疗处置组,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疑难患者诊治、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处置等。
  (二)完善各机构职责,加强项目管理。
区精防办协助区卫计局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督导;负责对下级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负责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和点对点技术支持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接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上级精防机构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遵照知情同意原则(符合《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除外),将患者纳入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范围,通知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档及随访管理;对获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的贫困患者进行审核(核实资格、诊断、治疗方案和效果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区级项目办公室指导下,承担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确诊患者登记和网络报告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开展患者随访管理,指导患者服药,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向患者家属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协助进行危险行为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工作;对于病情波动的患者及时联系上级精神科医师进行转诊,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协助区级项目办公室开展相关培训。
村(居)委会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随访管理、应急医疗处置、家属护理教育等工作;调查了解申请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患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为符合项目补助条件者提供证明材料;参加区级精防机构组织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相关培训。
五、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安排。
2017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区级精防机构(精神疾病防治办公室)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包括卫生、民政、公安、残联或民营机构等)组织开展患者筛查诊断、随访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网络报告和随访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支。
(二)经费使用及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社〔2016〕172号)等规定,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制定我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1.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补助。各镇(街道)应整合资源,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等各方面资金。对于居家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费用,应当首先通过城乡医保进行报销,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通过医疗救助进行补助,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由本项目提供补助。
贫困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申请,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监护人)向区级项目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补助申请表”、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近期照片、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城市患者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农村患者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区级项目办公室应对贫困患者治疗补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同时签署知情同意书和治疗同意书。区卫计局每年组织评估已获补助患者的病情(包括危险行为)和家庭经济情况,必要时调整补助对象。
2.各镇(街道)可按照2017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任务经费中各项目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合理调剂。
六、督导与考核
区卫计局建立项目逐级督导考核制度,按季度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督导,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每月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将考核与督导结果进行反馈或通报。

?
警警 Copyright 20013 gangnanqu.Gov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日博365投注网
指导:港南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4332555,0775-4332727
公安机关备案号:贵安00791399018-00002 桂ICP备140067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