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通知》(桂卫艾防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切实遵照执行。并请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切实做好专业技术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存在问题跟踪整改等业务工作。区卫生监督所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各专业技术机构的失职行为。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