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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南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思
发布时间:2017-06-14 17:31:00 来源: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南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上半年总结及下半年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3号)文件精神,我区贯彻落实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建立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现将整合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7年上半年整合工作完成情况
(一)移交工作完成情况
(1)本级新农合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划转情况
2016年12月20日,港南区编委会作出调整机构人员的决定:1.同意将由区卫计局承担建立并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综合管理等相关职责划入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同意在区人社局仲裁法规和保险股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能。3.同意撤销港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其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业务经办职责调整由区社保局承担,并将原新农合中心的41名事业编制划入区社保局。调整后,区社保局事业编制为80名,人、财、物由区社保局接收管理。同时撤销原设在各镇(街道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点,原新农合中心派驻到各镇(街道办)经办点的工作人员改派驻到各镇(街道办)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移交手续已完成。港南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办公地点不变,各镇(街道办)新农合经办点已挂牌,备好办公场所,搬过去即可正常办公。
(2)新农合固定资产和档案移交情况
2016年12月30日,我区新农合已完成固定资产和2008—2015年档案的简单移交工作,但是由于档案太多,还没有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3)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16年12月30日,我区新农合已进行信息系统的移交,数据已备份、封存。目前我区新农合信息系统运行平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标准统一、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全区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目前,系统开发建设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完成开发后,按统一部署将原新农合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
(二)督导考核情况
区政府、区人社局高度重视整合工作,按上级要求做好整合过程的指导检查,协调财政、卫计等部门做好办公场所、借用人员的调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2017年参保缴费情况
截至2017年5月底,港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7137人,完成上级下达任务48594人的112.59%。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385人,基金征缴649.81万元;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43752人,基金征缴8156.28万元。
(四)取得的成效,实现“六个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4)统一医保目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5)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6)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因为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与新农合分为两个独立的信息系统运行,而目前统一的信息系统处以开发中,时间紧任务重。
(二)医疗审核队伍力量薄弱,各经办点医疗审核员基本属于借用卫生院职工,新农合各经办点借用人员问题待解决。
(二)由于新农合报销凭证较多,占用空间巨大,这些档案资料移交后基本没有地方存放和保管;
(三)各经办点医疗审核员基本属于借用卫生院职工,存在医疗审核把关不严。
(四)由于港南区社保局办公场所是租用的居民楼,办公条件有限,导致新农合相关人员无法合署办公,目前仍在原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7年7月1日《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正式施行,我区将严格执行该暂行办法,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基础上,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强化监督职责,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城镇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和协议管理,加强日常指标监控管理,落实督查制度和告诫制度等,切实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加强医保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整体提高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服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整合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切实做好上下联系沟通、各级有效衔接。做好定期督查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认真整改、妥善解决,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及并轨运行。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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