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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港南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30 11:05: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2017年港南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为了贯彻落实2017年自治区、贵港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措施,提升能力,创新服务,推进我区2017年妇幼健康事业全面发展,助力健康港南建设。现制定2017年港南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依法监管,规范妇幼健康服务。
   (一)强化对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做到依法监管和依法服务。
   (二)强化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准把握政策尺度,做好相关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提高《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杜绝违规发证现象。
   (三)加强产科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严格执行新生儿科医师进产房以及剖宫产审批和助产技术质量评价等制度,巩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自然分娩,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剖宫产率。
   (四)落实自治区新出台的《广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联合教育等部门制定《港南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提高在园儿童卫生保健水平。
   (五)根据国家部署,规范开展计生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六)规范妇幼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根据“因素法”分配重大项目资金要求,确保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的前提下,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同时严防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二、强化机构建设
    加强规范化建设。资源整合后的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妇幼保健院机构改革,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资源整合后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所)要加强科室建设,根据整合后的职能,完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功能,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基础保障。
    、强化急危重症救治,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面对母婴安全的严峻形势,今年我区必须坚持母婴安全为重中之重的原则,贯彻落实《贵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规范产儿科急危重症救治工作的通知》(贵卫妇幼发〔2016〕29号),狠抓降低孕产妇死亡的综合防控措施。
(一)落实妊娠风险评估和专案管理。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对高龄高危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及时识别高危孕产妇,并实行专案管理。
   (二)落实孕产妇保健分级管理制度。高危评分为 10 分以上,原则上由区级以上的医院保健机构提供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高危评分20 分以上,原则上由区级或市级产科急救中心提供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三)充分发挥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协调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作用。全区范围内,一旦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要向区协调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报告,由专家组或专家组组长派出专家组织和参与抢救,区级力量不足可向市级报告,保障母婴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治,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四)定期召开评审分析会。每季度召开全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暨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评审会和危重孕产妇讨论分析会,组织区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暨重大致死致残评审专家和助产机构的产儿科主任参加,通过评审会,查找分析原因,总结医疗保健机构产儿科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五)巩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成果,加快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区人民医院在巩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成果基础上,今年年底要完成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创建工作。救治中心要健全危急重症应对机制和诊疗预案,建立抢救程序与规范,定期开展产儿科人员专项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急救能力。
   (六)加强产儿科急救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年内组织全区产儿科业务骨干参加市级举办的产儿科急救知识和产儿科实用技能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员“三基”知识和急救能力。
、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全力保障人口素质。
   (一)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综合防控措施。要贯彻实施自治区出生缺陷预防控制指导意见,落实出生缺陷区级评审制度,继续严格出生缺陷防治四个节点;实施宣传教育传播工程,提高群众优生意识。
   (二)启动广西“十三五”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实施地贫预防控制工程,巩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合建设成果,提高婚检率、地贫基因诊断率和产前诊断率;实施孕优健康检查工程,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三)实施产前超声干预工程,落实贵港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前超声检查管理网络的通知》(贵卫妇幼发〔2015〕32 号),实行分级检查,分级管理;实施产筛产诊干预工程,加强产筛高风险人群追踪管理,提高产筛产诊率。    
   (四)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程,促进遗传性代谢性疾病患儿早诊早治,落实《贵港市高危儿童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贵卫妇幼发〔2016〕34号),努力降低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强化项目质量,全力保障民生服务。
   (一)依托《桂妇儿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提供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优质服务,落实好民生实事项目,提高项目质量。
   (二)加强免费婚检、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提高叶酸婚检率、叶酸服用率和孕前优生检查覆盖率。
   (三)规范地贫防治项目,提高阳性孕妇丈夫筛查率,地贫基因诊断率和产前诊断率。
   (四)推进母婴阻断项目。强化属地管理,重视母婴阻断相关转介协调工作,提高母婴阻断率和成功率,努力完成儿童“零艾滋”的项目任务、完成梅毒感染孕产妇的规范化治疗率90%以上任务,实现新生儿乙肝“零感染”。
   (五)加强产筛、产前诊断,新筛、听筛项目工作,规范阳性病例的追踪管理,着力解决产前诊断率和听力筛查诊断率不达标问题。
   (六)加强“两癌”检查项目,完成“两癌”检查任务,依托“两癌”项目,提高我区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七)认真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计划生育等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主动、安全、便捷、温馨的服务。
   (八)推进“降消”项目工作,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和补助率,坚守母婴安全这个底线,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九)进一步规范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行贵港市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卫妇幼发〔2016〕17号),结合生育政策调整,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提供避孕节育措施。
   (十)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卫计发〔2017〕6号)精神,落实区乡级的药具管理职能。
、强化信息管理,全力助推妇幼健康服务。
   (一)加强《桂妇儿系统》管理。《桂妇儿系统》是反映妇幼健康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管理平台,妇幼健康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妇幼精准扶贫也主要依据《桂妇儿系统》。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桂妇儿系统》的重要性,加强《桂妇儿系统》管理,提高妇幼信息录入率、及时率、准确率。
   (二)落实《桂妇儿系统》监管机构。为了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区全力推进桂妇儿系统管理,实行信息管理责任传递机制、推行桂妇儿系统领导约谈机制、推行“质量差评警告机制”。为了确保《桂妇儿系统》妇幼信息质量,严格执行《桂妇儿系统》数据质量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管理员每周对本单位进行质控,区妇幼保健院信息管理员每月对本辖区进行质控,并落实日常抽查、定期检查制度。
   (三)加强《桂妇儿系统》应用。区妇幼保健院要充分利用好《桂妇儿系统》,及时掌握辖区妇幼项目、妇幼核心指标、妇幼绩效指标情况,作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谋助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顺利完成绩效考核和项目指标考核。
加强和巩固爱婴医院管理
开展形式多样爱婴服务工作,坚持指导母乳喂养,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一)加强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生育高峰和产儿科人员紧缺的新形势,合理扩充产儿科床位和产儿科医护数。加大政策倾斜,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对产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给予绩效工资倾斜,提高产儿科医护人员薪酬,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加大产儿科、助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广西妇幼健康3810重点人才培养计划(乡级3名基础人才、区级8名骨干人才、市级10名学科人才),按要求完成区、乡两级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和技术骨干进修培训。
   (二)积极参加全市产前超声和乳腺B超人员进修培训,为实施“两癌”项目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参加全市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培训。
 、强化社会宣传,提高妇幼健康宣传力度
   (一)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深度挖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媒体宣传活动。
   (二)以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早产儿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结合我区实际,多措并举,大力宣传国家和广西医改妇幼健康服务重大政策及措施,营造重视和关注妇幼健康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妇幼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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