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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18 15:55:00 来源:
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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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委现有编制6个(行政编制5个、工勤编制1个),在职在编6人(公务员5人、工勤人员1人),是全额财政拨款国家机关,实行规范化管理。
主要职责:(一)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对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五)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七)组织推动全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九)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十)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委设有2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股。退休干部1人。与区综治办、区610办、区委维稳办、区国安办、区法学会、区铁路护路办合署办公。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至表八请看链接。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38.46万元。比2015年增加29.51万元,增加9.55%,增加的部分为维稳工作经费开支。
1.财政拨款收入338.4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338.46万元。比2015年增加29.51万元,增加9.55%,增加的部分为维稳工作经费开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51万元,增加9.55%。其中:基本支出 338.4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行政运行支出338.4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3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51万元,同比增加9.55%。其中:人员经费 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56万元、津贴补贴42.2万元、奖金29.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2万元等;公用经费242.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2.92万元、培训费0.94万元、维护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94万元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99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0.99万元,减少100%;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69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减少3.7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0.99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 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 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为0辆。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46万元,比2015年增加34.02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开展一系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委组织对“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4.77%。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项目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0%的目标,确保我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有序推进,社会大局稳定。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贵港市港南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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