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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6 23: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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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是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残疾人事业和财政、审计、侨务、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计划生育和城镇建设管理,出租屋及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国家和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民主和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谷习惯;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桥圩镇共有直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其中:
    1、桥圩镇人民政府内设行政机构:桥圩镇党政机关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政府监察室6个综合性办公室。
    2、乡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财政所。
    3、乡镇属事业单位共4个: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桥圩镇人民政府机关。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8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7人,离退休人员24人。
    2、财政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编制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工勤)4名,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6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2人, 退休人员5人。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
    4、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人员3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
    5、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8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人,退休人员6人。
    6、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人员1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预算在内的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456.41万元,同比增加178.76万元,增长13.99%。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58.80万元,同比增加81.15万元,增长6.35% 。
    上年结余收入97.61万元,同比增加97.61万元,增长  100%;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97.61万元,同比增加97.61万元,增长100% ;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45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47%,同比增加169.65万元,增长17.18%;项目支出299.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3%,同比增加9.12万元,同比增加3.1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八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106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3.38%,同比增加110.86万元,增长11.57 %;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18.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9%,同比增加0.19 万元,增长1.02%;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99%,同比增加11.35万元,增长64.31 %;
   (4)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28.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83%,同比增加3.38 万元,增长2.70%;
   (5)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1.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2%,同比减少86.51万元,降低54.68 %。
   (6)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7%。
    (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科目支出预算86.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1%。
    (8)其他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157.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47%,同比增加169.65万元,增长17.1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5.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2.82%,同比增加32.11万元,增长6.9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5.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85%,同比增加54.12万元,增长75.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36.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6.33%,同比增加83.42万元,增长18.4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99.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53%,同比增加9.12万元,增加3.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93%。同比增加7.55万元,增长20.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1.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88%。同比增加3.42万元,增长2.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6%。
    其他资本性支出116.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93%,同比减少8.61万元,减少6.89%。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40万元,项目支出201.4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738.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10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81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站为完成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保障桥圩镇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计划生育管理相关支出、宣传服务经费支出等,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群众文化广播18.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桥圩镇提供文化广播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29.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0.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规划建设方面的支出, 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国土资源事务)83.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国土资源事务的业务支出, 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22万元,其中心18.64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11.58万元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除行政事业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15.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1.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4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5.51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13.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3.90万元。
   (二)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4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1.1万元,同比增长133.57 %。“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区车改办把公车分配到乡镇,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因此2017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比2016年预算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5.51万元,和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是安排接待财政系统及兄弟单位、市区有关领导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3.90万元,同比增加11.1万元,增长396.43%, 根据港南区公务用车改革,预算费用是镇政府机关3辆车、计生站1辆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车改后,桥圩镇暂不安排镇机关单位2017年新增车辆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38.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本部门无核定公务用车。 
(四)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按照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列入区直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纳入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为我单位2017年预算项目中资金量排名前三位的3个项目以及部门预算整体支出(不含二层机构)。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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