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贵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桂环函[2016]492号)和《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要求,2017年11月份贵港市环境监测站共对1家污水处理厂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根据《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指南》、《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要求,现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1.2017年11月贵港市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气在线比对监测数据审核表
2.2017年11月贵港市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在线比对监测数据审核表
3.2017年11月贵港市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审核表
4.2017年11月贵港市国控企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比对监测数据审核表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8/0108/20180108035705427.xls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8/0108/20180108035714438.xls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8/0108/201801080357336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