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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示范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10:35:00 来源:港南区扶贫办

各扶贫开发专责小组及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示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0日
 
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9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5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将我区易地扶贫搬迁点“老乡家园—港南区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打造成市一级示范项目,结合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相关创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示范点的要求,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加快落实我区易地搬迁点前期工作、增强易地搬迁贫困户的搬迁意愿、全力推进集中安置点建设力度,努力将我区唯一的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打造成贵港市市一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示范点,乃至自治区级扶贫移民安置示范点。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日常工作,制定任务计划,分配示范项目指标,检查指导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示范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考评示范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健清  区长
副组长:覃祖兴  区委副书记
俸振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马  明  副区长
成  员:黎  川  区发改局局长
覃绍海  区财政局局长
            党勇评  区扶贫办主任
            宋素华  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卢世培  区委办副主任、港南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农新宝  区政府办副主任
            苏惠昂  区审计局局长
            谭伟治  区建设局局长
            甘海松  桥圩镇镇长
            黄兴好  区发改局副局长
            谢睿茂  区水库移民局副局长
            赵志勇  区国土局副局长
            李永鹏  港南区南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移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库移民局局长宋素华兼任。
三、组织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按照动员部署、年终考评、总评总结的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我区计划于2018年3月上旬召开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动员大会,各领导小组成员,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参加。会后各参会人员进一步组织召开本部门动员部署会。
)年终评。每年11月组织年终考评,按照单位自评、区级总评,组织审核区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示范点参评相关工作,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迎接市一级创建易地搬迁示范点考核验收。
)总评总结每年12月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总评总结,对在创建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安置点建设标准及责任分工(排名第1的单位负责牵头)
(一)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在2016—2020年,全区要保质保量完成搬迁任务。安置示范点在核准搬迁对象、土地使用和资金管理使用中,不得出现违反上级规定和要求的情况。(责任单位:区移民局、区发改局、区扶贫办、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
(二)资料齐全可查询。安置示范点建立健全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镇一冊、一年一卷”的要求,及时完善档案资料,装盒入柜存放,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项目政策法规、承办文件以及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工程中的相关文件、图片、照片、视频等材料全部归档,做到项目的各阶段的情况都有依据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区移民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
(三)搬迁对象要精准。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对象是指经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确实需要同步搬迁的农村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贫困人口,搬迁对象最终经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要符合搬迁对象条件。(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移民局)
(四)安置方式统一一是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制搬迁;二是采取集中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点依托产业园实施;主动作为给予搬迁对象支持帮助。三是安置点冠名。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冠名为“老乡家园—港南区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积极打造我区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的品牌。(责任单位:区移民局、区发改局、区扶贫办)
(五)安置点规划科学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
)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要达标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也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成本每平方米控制在1400元以内,个别特殊的最高不能超过每平方米1600元。(责任单位:区移民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安置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保障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保障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做到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生产生活方便,子女上学就近,交通条件便利,体育活动有操场,文化活动有俱乐部。(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安置点住房保障按要求落实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 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地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按集体所有财产逐步统一处置,同时对搬迁移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
()安置点用电保障有力。按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要求,要为移民安置点提供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等电力服务。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建住宅区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建筑费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迁出地供电区域配电网不得再次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责任单位:镇供电所)
五、移民搬迁后续工作标准
(一)移民搬迁后续扶持有力
一要产业扶持多样健全移民安置点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网点设施配套,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移民安置点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移民安置点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要量化到搬迁户,推行物业合作社,指导有经营能力的移民自己经营,没有经营能力移民对外发包经营,移民按股分红,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移民搬迁安置后,允许将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的产业扶持模式,搬迁移民按股分红。(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
二要就业扶助到位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办)、村、就业用工单位四级信息网络,为移民培训和就业提供完善政策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移民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三要金融扶持给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贷款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资金专责小组)
四要教育扶持贴心完善移民安置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学校布局,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移民子女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困难救助保底对搬迁移民中生活条件困难、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移民搬迁后续管理规范
一要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安置点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水电路、绿化亮化、科教文卫、学校、医院、菜市场、商业店铺、安保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组建社区党组织,帮助搬迁移民党员向社区服务党组织转化;成立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文化、计生养老等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安置点安排公安、民政、社保、教育等单位进点帮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局、区文体局、区招局)
二要完善移民户籍管理。搬迁移民的户籍管理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移民搬迁社会保障机制健全
搬迁移民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原则,险种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等,搬迁当年由迁出地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此后由迁入地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负责办理。搬迁移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户口迁入地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接转。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搬迁的移民情况,合理规划调整安置地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在项目建设安排上满足移民就医需求。对搬迁的特殊困难移民,户口转移到城镇的,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户口不迁入的,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对搬迁移民计划生育实行属地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完工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移民、发改、扶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一起对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安置点进行竣工验收,并开展自评工作,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整改结束达到参评标准后,向市一级提出参评申报,等待市一级的考评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我区要全面落实党中央新时期关于扶贫攻坚系列的政策,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搬迁安置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谋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为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创造环境、打好基础。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易地扶贫搬迁示范项目作为政府的形象工程抓好建好。
(二)坚决果断精准施策讲求实效。易地扶贫搬迁要在搬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地派人精准、搬迁成效精准上做到“扶真贫、真扶贫”。明确重点搬迁对象和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整合资源集中攻坚。各单位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积极整合行业资金,盘活利用各类资源,形成合力,集中攻坚。
 
 
港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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