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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桥圩镇铜鼓湾温泉)
发布时间:2017-10-19 16:42:00 来源:
港南国土资信告字[2017]第11号
 
刘建忠、刘能展等同志:
你们好!
你们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举报的《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政府非法强征农民耕地400多亩违法行为的举报》(以下简称《举报信》)已转交我分局阅处。我分局于2017年8月18日派工作组前往核查有关情况,现将核实及处理的意见告知如下:
一、你们在《举报信》中反映的事项
(一)关于贵港市桥圩镇人民政府在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用地中非法爆征土地400多亩的问题;(二)关于在项目征地中被毁坏的耕地、鱼塘、林木及其他农作物至今尚未得到补偿问题;(三)关于在项目征地清表中误伤群众如何处理的问题;(四)关于该项目用地未批先用的问题。
二、我分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一)贵港市桥圩镇人民政府在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用地中非法爆征土地400多亩的问题:据调查,你们在《举报信》一文所反映的贵港市桥圩镇人民政府在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用地中非法爆征土地400多亩的问题,属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征用桥圩镇长塘村大村、苗岭、谢屋、新屋、林塘、三合、三联、大元和六明等九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过程中所引发的举报事项。该项目建设用地曾于2015年12月3日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15]323号文)批复征用为国有土地,批复面积为:集体农用地4.9302公顷(水田1.7259公顷、旱地1.9996公顷、果园0.2906公顷、其他林地0.5365公顷、农村道路0.0106公顷、田埂0.3670公顷),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03790公顷(其他草地0.3710公顷、裸地0.0080公顷),共计5.3092公顷土地(折合79.638亩)。同时,该项目建设用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也于2016年4月29日获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政函[2016]85号)文件批复实施。桥圩镇人民政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于2017年2月8日组织清表工作组,对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进行了清表,以保证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2017年4月12日,桥圩镇人民政府根据日博365投注网的工作安排,对铜鼓湾入园道路约17亩进行保护性施工;2017年5月份,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业主贵港市鸿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长塘村苗岭屯、三联屯尚未获得批复的土地上非法占地12.355亩进行项目建设。至2017年8月16日止,已预付征地补偿款的土地面积为541.1305亩(含已获得批复的79.638亩)。
(二)关于在项目征地中被毁坏的耕地、鱼塘、林木及其他农作物至今尚未得到补偿问题:据我分局调查,实施该项目的征地主体为桥圩镇人民政府,在对该项目进行外业调查及其清表工作中,部分农户不理解也不配合征地工作,导致在征地的清表工作中,有部分面积的耕地、鱼塘、林木及其他农作物得不到相关农户的确认,但桥圩镇政府的征地工作组对所征地块的权属及其承包户主均有详细记录。
(三)关于在项目征地清表中误伤群众如何处理的问题:据我分局调查,在2017年2月8日的清表中受到部分群众的阻挠,清表工作组与前来阻挠的群众曾一度发生肢体冲突。
(四)关于该项目用地未批先用的问题。据我分局调查,2017年5月份,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业主贵港市鸿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长塘村苗岭屯、三联屯尚未获得批复的土地上非法占地12.355亩进行项目建设,其性质为非法占地行为。
三、我分局对该举报事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贵港市桥圩镇人民政府在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用地中非法爆征土地400多亩及其未批先用的问题:
至2017年9月20日止,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用地已获得批复的用地面积为5.3092公顷土地(折合79.638亩:其中集体农用地4.9302公顷[水田1.7259公顷、旱地1.9996公顷、果园0.2906公顷、其他林地0.5365公顷、农村道路0.0106公顷、田埂0.3670公顷],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03790公顷[其他草地0.3710公顷、裸地0.0080公顷]);已建好锌铁棚结构的钢筋加工区和仓库、部分水泥硬化路面及碎石碾压路面占用的12.355亩用地,其性质属非法占地的行为,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贵港市铜鼓湾温泉休闲旅游度假项目业主贵港市鸿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未批先用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依法查处中。除已获得批准和正在受到查处的钢筋加工区以及部分道路土地外,其余的已预付征地补偿款的土地,均属征地前期准备工作范畴,在该项目业主没有获得用地批准前,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待项目业主获得批用地批文后再依法交出土地。
(二)关于在项目征地中被毁坏的耕地、鱼塘、林木及其他农作物至今尚未得到赔偿问题:据我分局调查,实施该项目的征地主体为桥圩镇人民政府,在对该项目进行外业调查及其清表工作中,由于部分农户不理解也不配合征地工作,导致在征地的清表工作中,有部分面积的耕地、鱼塘、林木及其他农作物得不到相关农户的确认,但桥圩镇政府的征地工作组对所征地块的权属及其承包户主均有详细记录,尚未获得补偿的农户可直接联系桥圩镇人民政府商量解决;
(三)关于在项目征地清表中误伤群众如何处理的问题:关于此问题的处理意见,我分局曾于2017年3月29日的处理意见书(港南国土资信处字[2017]2号)已做明确答复,遵其意见书办理即可。
特此告知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南分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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