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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土资源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综合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1-13 16:37:00 来源: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综治、信访、调处三原则,提高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确保我分局在处置国土资源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及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17号令)、国务院《信访条例》、《贵港市港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南国土系统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群体性突发事件形式
本预案所称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因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游行、示威;
2. 聚众殴斗、毁坏公私财产;
3. 聚众冲击、围堵、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
4. 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
5. 聚众阻挠、妨碍国家公务人员;
6.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7. 其他由国土管理系统引发的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五)群体性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为轻微群体性突发事件;
    2. 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
    3. 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4.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级别,还应当统筹考虑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六)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处置。
港南国土分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区政府开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国土资源系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在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当地政府(街道办)实施本辖区范围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维护稳定,安全处置。
在处置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 相互配合,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公安、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患于未然。要落实预防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地籍调查的成果,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收集。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土地管理部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避免矛盾的激化。
二、工作职责
(一)港南国土分局
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指导、督促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辖区内国土资源领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处理跨乡镇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港南区政府要求协助处理的国土资源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并履行重大矛盾排查、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必要时,赴事发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工作。
(二)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
 负责排查本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上报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收集整理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积极协助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及港南国土分局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有关信息。
三、预防预警
(一)排查分析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要对本辖区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个案,摸清每宗土地权属的争议事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要与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紧密配合,建立区、镇(街道办)、村三级监测网络,对国土资源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进行全面监测、稳控。
2. 对于已经发生的国土资源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级别为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必须立即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和港南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港南国土分局;港南国土分局要急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人民政府。
3. 级别为轻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要及时向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告,同时通报港南国土分局;港南国土分局在12小时内向港南区政府报告。
4. 级别为一般的,港南国土分局要在12小时内向港南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通报。
5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过程中,还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6. 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群体性突发事件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向新闻媒体公开有关内容,需要时应当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引导舆论。
7.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级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处理
(一)赶赴现场
因国土资源领域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后,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稳定事态
应急人员要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表明态度的,要限期研究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认真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法律宣传工作,增强法律意识,稳定事态,维护土地利用现状。
对借机煽动制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法分子,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
(三)应急结束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后,参与处理的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国土分局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报送各自应急处理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港南国土资源分局要确定参与预防、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备工作人员,确保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预备队伍能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二)资金保障
港南国土分局设立参与预防、处理国土资源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交通运输工具,和通信工具,并有工作人员值班,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六、附则
(一)宣传和培训
港南国土分局、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执法站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各种培训,将国土资源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向社会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引导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维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群体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港南国土分局制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港南国土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南分局
                                2017年1月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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