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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南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16:33:16 来源:港南区安监局
贵 港 市 港 南 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港南安监〔2018〕 2 号
 
 
 
关于印发港南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局有关股室、监察大队,辖区相关企业:
   现将《港南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港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港南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
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贵港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委〔2017〕14号)和《关于印发贵港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监发〔2017〕7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以及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通过综合治理,实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技防水平明显提升,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增强,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应当配备而未配备专业电工,爆炸区域未按规定采用相应的防爆电器以及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借助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和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包括用电安全的隐患排查制度,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全方位检查企业员工岗位周围的电气安全隐患,对排出的每一处隐患都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确保隐患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治完成。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核查电气行业相关工种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核查人员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提高持证上岗率。
(三)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要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工作机制,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式安全用电隐患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对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24小时在线监测、异常情况短信提醒、掌上巡检电工、定期形成检测报告、远程服务等功能,切实提升火灾事故预防能力。
(四)强化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安全用电意识。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社会单位主动安装应用,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治理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上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有关企业、基层干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和任务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中旬至2018年2月)。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发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对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2月至2020年3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2020年3月)。各有关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用电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形势,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切实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统筹结合。要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与“一线工作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协调推进、标本兼治、源头管控、注重实效,构建重特大事故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升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安全用电意识,促使其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要集中宣传报道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阶段考核,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有关单位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5日前报送该年度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附件1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电器设备(如电机、灯具等)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防爆要求、环境条件等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二)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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