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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采取“323”模式 推行领导干部 岗位承诺和实绩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25 08:47:00 来源:港南区委组织部
   今年,港南区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岗位承诺及实绩公示制度,把领导干部岗位承诺及实绩公示作为强化干部作风的抓手,通过明确承诺内容、加强工作监督、强化考核运用等环节,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创事业、谋发展的内在动力,着力以领导干部实绩公示推动港南区多项工作落实。
    明确三项承诺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工作透明度。在制定出台的《港南区科级领导干部岗位承诺及实绩公示制度》中,要求科级领导干部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及领导干部个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制定承诺内容,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要实现的工作目标(含本单位承担的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指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业务指标或本单位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读书学习目标及践行勤政廉政目标等三项内容;实绩公示内容主要为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科级领导干部的岗位承诺每年一次,在每年2月底前进行,承诺公示周期为一年;实绩公示每季度一次,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其中第四季度为年度实绩公示,公示周期至下一季度止。通过明确科级领导干部承诺公示内容,将领导干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采取两种监督方式,督促领导干部工作落实。为强化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狠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实行岗位承诺和实绩公示的领导干部进行督查。一是采取专项督查。每季度,由区委督查室牵头,从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组织人员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干部的任职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与承诺单位的分管领导、本单位班子成员及单位同事谈心谈话,并查阅工作的绩效管理档案,重点了解领导干部岗位兑现承诺完成情况,杜绝承诺公示成为领导干部承而不诺的“空头支票”。二是实行社会监督。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在领导干部的目标承诺确定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在区政府、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开承诺,其他领导干部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承诺,并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发现承诺公示与实际不符,或拒绝承诺公示的,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均可实名向考核组和区委组织部反馈。自推行岗位承诺和实绩公示制度以来,我区共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接受社会群众监督5次,对情况进行核实12项。
    强化三类考核运用,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一是强化承诺考核。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在年底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和绩效办派出考核组,采取现场核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实绩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区委领导报告。二是强化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领导干部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确定好、较好、中、差、较差五个等级。把领导干部承诺完成等级作为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对年度承诺任务完成较差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强化考核运用。将承诺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平时考核相结合,进行信息整合,由区委组织部进行综合鉴定,向区委提出干部任用意见建议。对履职较好的继续任职,对工作成绩较差的干部,向区委提出岗位调整建议。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有效激发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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