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港南区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函
发布时间:2017-03-21 11:42:00 来源: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港南区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港南区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提出宝贵意见,并书面反馈政务办。
 
港南区行政审批部门“说不”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结合实际,决定在区直行政审批部门实行“说不”报告制度。
    第二条  “说不”报告制度是指区直各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包括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对服务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办理审批申请,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说不”前应逐级协调和请示报告,并按照“马上办、办就好”的要求提高服务效率的制度。
“说不”报告制度的执行人是指区直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人员。
“说不”报告制度的服务对象是向具有行政审批权限部门提出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服务事项的企业或群众。
各镇政府(街道办)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实行“说不”报告制度的范围:(一)行政审批事项;(二)行政许可事项;(三)便民服务事项;(四)公共服务事项;(五)招商引资事项;(六)其他要求行政部门提供的服务事项。
上述事项以外的申请事项,区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需要 “说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说不”报告制度实行说前请示、说后报告、定期分析、持续改善的原则。
    第五条  说前请示。
政务服务窗口或部门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对申请人事项提交的材料或咨询,经审核后如确定需要“说不”时,应向部门领导电话请示报告。如是重大事项,可以书面形式报告。
说前请示的方式:
   (一)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电话报告。
   (二)属于跨部门的事项,由承办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电话征求跨部门意见。重大事项可以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形成一致意见。
   (三)部门和相关单位因无法依照政策向申请人做出回应的,由受理申请的部门直接向区政府分管领导电话请示报告。
窗口人员或部门得到部门负责人明确答复后即可回复申请人。属于对行政审批事项“说不”的,按照政务服务否定报备制度执行;其他“说不”事项,由部门口头答复申请人。
实行“说不”后,要求承办人员和申请人都在“说不”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说后报告。
 (一)凡“说不”的事项,由工作人员填写《港南区行政审批“说不”报告备案登记表》(见附件),经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二)各区直行政审批部门每周以表格形式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报告“说不”情况,由政务服务中心秘书股汇总后统一报区政府。
   第七条  定期分析。
发生“说不”后,相关部门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为事后出现类似申请提供决策参考。
   (一)区直各审批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受理事项的“说不”情况,每月分析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或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或建议报区政府。
   (二)招商局负责收集招商引资事项“说不”的情况,每月定期分析,报告区政府备案。
   (三)其他部门收集本部门“说不”的情况,每月书面报告区政府。
   第八条  持续改善。
区直各审批部门要在深入分析各类被“说不”行政审批事项或咨询事项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改善行政审批和其他服务的措施或建议,形成整改方案,立行立改,不断减少“说不”事项,持续改善和提升区直行政审批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  “说不”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违反本制度未对“说不”事项报告或者未经按程序批准“说不”,对全区投资和服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依照《行政过错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根据试行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
警警 Copyright 20013 gangnanqu.Gov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日博365投注网
指导:港南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4332555,0775-4332727
公安机关备案号:贵安00791399018-00002 桂ICP备140067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