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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交通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 16:58:00 来源:港南区交通局
港南交〔2017〕36号
 港南区交通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通知
 
区公路管理所、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检评办法的通知》(桂交农路办发〔2017〕2号)、《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南区农村公路及桥梁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等事项的通知》(港南政办〔2013〕53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要求区公路管理所、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指导各村委或道路养护公司,认真做好2017年度农村道路日常养护和台帐管理工作。为确保通过自治区及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公路管理所、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认真对照《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检评办法》(附件一)、《2017年港南区农村公路考核内容及评分表》(见附件二)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认真核对《港南区农村公路2017年管养路线明细表》(见附件三),及时更新管养路线示意图等上墙资料;同时核实明细表中的路面类型及路线里程,有变动的及时上报区交通局更新年报。
    三、辖区内管养道路要落实好承包责任制,及时签订养护承包合同(或协议书),养护承包经费建议不少于1000元/ 公里。
    四、认真做好道路安全养护巡查工作,并及时做好养护巡查记录,发现病害及时处理。公路路面技术状况(MQI)达到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指标。(附件四)
    五、新增的管养道路应及时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同时检查在养道路养护责任公示牌,发现缺损的及时更换,费用可从道路养护经费中调剂使用。
    六、养护资金必须用在道路的养护工程上,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支付手续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资金拨付需有资金拨付票据凭证。
    七、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列入2017年港南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八、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任务,做好管养道路日常养护工作,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附件:1、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检评办法
2、2017年港南区农村公路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3、港南区农村公路2017年管养路线明细表
4、2017年全市农村公路路况指标计划表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8/0119/20180119050030538.xls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8/0119/20180119050030392.pdf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8/0119/20180119050030680.doc
 
港南区交通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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