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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16:51:00 来源:港南区交通局
港南交〔2017〕90号
 
港南区交通局关于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贵港市港南区交通局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港南区交通局
                           2017年10月9日
 
 
港南区交通局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局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建设总要求,突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全民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钦北区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利用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集中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认真参与普法学习活动,提高我区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工作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时间要求:常态化。)
    (二)围绕交通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交通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针对行业管理薄弱环节,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法律法规常识小册子、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群众、行业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宣教,鼓励和发动群众参与、支持、配合行政执法。为交通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时间要求:常态化。)
    (三)坚持交通普法与交通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部署,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各项制度,完善岗位责任体系,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我区交通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股、港南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四)以重点普法宣传时段为契机,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和12月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以宣传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发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股牵头,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配合;时间要求:2017年12月30日前(后续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主动学法用法意识。各单位要落实交通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和人员的职责,定期开展普法学习活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行政执法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通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门规章,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执法意识。
    (二)加强普法宣教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广大基层群众的交通法律法规常识宣教。
    (三)加强普法活动指导和经验总结。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机构的法制科室(股室)要加强普法活动指导和经验总结。及时总结日常工作中开展的普法宣教活动和特定时段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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