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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08:14:00 来源:
港南政办通〔2017〕32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港南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港南区医疗卫生设置规划(2016—2020年)》已经港南区五届第7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30日
 
 
 
 
 
 

港南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 年)》(桂政办发〔20l6〕52号)的精神,根据《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43号)的文件,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体现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保护与增进全区居民的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区医疗机构建设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使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更加合理、覆盖城镇。建立健全区级医院、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健全各类医院功能和职责;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
二、现状分析
“十二五”以来,我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形成了布局逐步合理、层次逐步清楚、功能逐步到位、分工逐步明确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区域概况
港南区是1996年地级贵港市成立后设立的县级区,位于黄金水道西江流域郁江南岸,东连桂平和玉林,南邻钦州,西与覃塘连通,北界与港北接壤。辖8镇1个街道办事处、167个居委会,总面积1089平方公里。全区总人口为68.7万人,常住人口为53.15万。
(二)医疗卫生现状
1.居民健康水平
2015年,全区人口出生率13.07‰,死亡率4.96‰,自然增长率8.11‰,婴儿死亡率4.76‰,孕产妇死亡率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50‰。2015年全区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393.1/10万。
2.医疗服务需求
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4.9万人次,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数49.4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55.493万人次。全区医疗机构入院人数6.04万人。全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9.98%,平均住院日为5.88日;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90.94%。
(三)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2015年,全区医疗机构数量和级别、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设备配置情况如下:
1.医疗机构数量和类别
我区有医疗卫生机构 647家,其中包括综合医院1家(公立医院1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43家(其中,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诊所47家、村卫生室583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家、妇幼保健院1 家、卫生计生监督所1家);
2. 床位数
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190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2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22张,镇卫生院床位数868张。
3. 人员
2015年,卫生人员总数 1604人(含乡村医生58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21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2人;执业医生和执业助理医师489名,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生数为 0.92人;注册护士532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1 人。
4. 资产和设备
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资产为5.6亿元,固定资产2.7亿元。万元以上设备6132台,其中,10万元以下设备5942台,10-49万元以上设备141台,50-99万元以上设备55台,100万元以上设备17台。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
(一)医疗资源总量不足 
我区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床位数较低。
1. 机构设置情况  
港南区与其他县市相比,镇级行政建制数少,医疗机构设置不均衡。
2.人员配置情况  
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2015年全区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千人口拥有量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15年全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1.9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数为0.92、每千人口护士注册数为1};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职称结构不合理,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比例偏低。
3. 床位配置情况  
医疗机构病床总量不足,2015年我区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为2.24张,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15年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为3.36张)。
(二)医疗资源布局与配置不合理 
我区现有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区现有医疗机构设置布局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
1. 医疗机构的类别、等级配置欠合理 
我区尚无中医医院、无一级综合医院;另外,区妇幼保健院有待健全和加强。
2. 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 
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医疗设备相对落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3. 现有医疗资源布局和配置落后于城市发展  
主要表现在:现有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城区,特别是边远片区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难以满足,布局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矛盾突出 
我区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流动量大,社会转型加速,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加快。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全社会疾病负担日趋加大。从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看,消费全面升级,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总量也将迅速增长,尤其是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将迅速上升。但目前我区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的医疗资源相对不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四)医疗服务投入不足 
我区医疗机构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获得补偿。同时,由于我区财力有限,编制部门对医疗机构人员和床位严格控制,致使医疗机构的床位和人员编制与各级医疗机构的实际发展严重脱节,表现为床位使用率长期居高不下,医院人满为患。
(五)多层次社会办医格局未形成  
“十二五”期间,我区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规模小、没有专科特色,还不能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办医格局还未真正形成。2015年,全区有民营医院1家,即市设的仁和医院,床位数20张。
四、设置原则
(一)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医院原则,公立医院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二)公平性原则 
从我区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面向城镇,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三)可及性原则  
设置医疗机构应体现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基本要求。
(四)分级医疗原则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急重症和疑难病才到区医院和上级医院诊疗的就医格局。
(五)整体效益原则 
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相协调、功能互补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加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发展步伐,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因此,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按优质、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又要依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和区域内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设置规划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我区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到2020年,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
1.存量调整,增量优化,填平补齐 
依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市场供需趋势,逐步完善城乡整体医疗网络。目前,我区医疗资源不足,在未来几年仍可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优质医疗资源可适当扩展发展。根据存量调整与增量优化相结合,以及填平补齐的原则,补齐政府办“三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布局,即市级至少设置政府办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各1所。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中医、康复医学科、家庭病床、护理、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以及有技术特色的、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
2.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层次分明  
构造15分钟医疗资源服务圈,居民走出家门步行15分钟就能得到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构建1小时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圈,将基础条件较好、已经达到或接近三级医院条件的城区二级医院或县级医院提升到三级医院水平,实现全区居民在1小时车程内有三级医疗机构,保证城乡居民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性。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建立以急救中心和医院急诊科(室)组成的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3.专科为主,注重薄弱,优先设置  
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相当于二级规模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以及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以及有技术特色、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为主。新增医疗机构首先考虑在城市新区、城镇结合部和城中村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中设置。除医疗机构设置不全的区域按“填平补齐”原则由政府举办外,新增医疗机构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
(三)医疗机构设置
1.医院   公立医院
(1)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
三级医院:增设1所三级中医医院,由贵港市中医医院转设。
二级医院:设置2所。
①现有1所。即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区人民医院),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我区综合性医疗中心,要继续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
②新增1所。依托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港南城区设置,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应按照国家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2)一级医院:设置1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等5个镇的批复》(桂政函[2016]257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经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撤销八塘镇设立街道办事处。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由贵港市港南区八塘填中心卫生院转设,贵港市港南区八塘填中心卫生院应按照国家一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3)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儿童医院: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不设置儿童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加强儿科建设,要达到国家、自治区的标准要求。
精神病医院: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不设置精神病医院。
妇产医院: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不设置妇产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加强妇产科建设,要达到国家、自治区的标准要求。
肿瘤医院: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不设肿瘤医院。
传染病医院: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不设置传染病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完善感染性疾病病房建设。
康复医院: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不设康复医院。
2.社会办医院
①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
可设置1所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不新设置一级综合性医院。
②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放开专科医院设置,在每千常住人口未达1.5张床位数前,对专科医院不作数量规划限制。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镇卫生院
镇卫生院设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9〕第53号)》有关规定执行,按行政区划,以镇为单位,每个镇设置1所由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乡镇合并前原有的乡镇卫生院经批准可予以保留。根据功能、规模的不同,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港南区新塘镇卫生院原设置的港南区新塘镇三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设为港南区新塘镇卫生院分院,并按镇卫生院的基本标准设置。
(2)街道卫生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等5个镇的批复》(桂政函[2016]257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化跨越经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撤销八塘镇,设立街道办事处。为了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港南区八塘镇横岭卫生院转设为街道卫生院,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及服务项目不变。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可按其常住人口设置数量适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规划期内,随着城市发展,新增新区和街道办可根据居民人数状况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医务室、学校卫生室
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其他机构等,可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卫生室。
(5)村卫生室
按行政区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设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卫生室。按《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
(6)门诊部、诊所
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设1所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不设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1所。由港南区妇幼保健院转设,港南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建设,提升水平,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水平。
一级妇幼保健院:不新设置一级妇幼保健院。
(2)急救中心(站)
县(市、区)急救中心(站)依托在当地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人民医院建设。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并与急救中心(站)构成区域院前急救网络,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院前急救需求。
(3)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规划期内不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其他医疗机构
(1)医学检验实验室(或医学检验所)
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规划期内不设医学检验实验室(或医学检验所)。
(2)医学影像中心
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规划期内不设医学影像中心。
(3)护理院(站)
按《贵港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要求,我区规划期内不设护理院(站)。
(4)其他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
(四)必需床位数
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55万人左右,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2.9张的标准,新增医疗机构床位数505张,其中社会办医99张,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595张。
(五)必需医师数、护士数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配置要相应达到各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能够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1.15人以上,全区新增执业(助理)医师数143人,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到632人。
到2020年全区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数1.64人以上,全区新增执业护士数370人,全区执业护士总数达到902人。
(六)乡村医生数
保证每个乡村卫生所1名乡村医生,并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提高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七)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八)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设备应达到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标准要求。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鼓励共建,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和利用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科学配置医疗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完善投入机制 
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财政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证城镇居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稳定的医疗投入政策,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效益,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 
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努力实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卫生服务合理利用 
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减轻居民就医负担。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管理机构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制定医疗服务管理政策时,要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实施准入和监管。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合理就医,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
七、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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