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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17:26:00 来源:
港南政办〔2017〕36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精神,港南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区直部门及各镇(街道办)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了编制和优化,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本次公布的区镇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内容极其丰富,不以纸质形式印发,同步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qmt.com/)公布,请各部门、各镇(街道办)按通知抓好贯彻落实。
  • 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57号)、《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南政办通〔2017〕20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或事项要素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调整,由区直相关部门提出,报区审改办、政务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 各部门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大力推进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不断优化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附件:港南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部门名单
 
 
 
 
         2017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
港南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
部门名单
 
一、区直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糖业发展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人防办)、市政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保密局、档案局、粮食局、地方志办、农机管理中心(农机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委办、残联
二、各镇(街道办):
江南街道办、八塘街道办、桥圩镇、湛江镇、东津镇、新塘镇、瓦塘镇、木格镇、木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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