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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
发布时间:2017-12-29 10:53:00 来源:
港南政函〔2017〕177号
                                                                  
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十六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批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来的《关于审定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请示》(港南人社报〔2017〕6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请按规定的程序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核申报工作。
此复。                                                          
 
 
 
 
2017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贵港市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港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 被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一)征地项目名称:贵港市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贵港市郁江两岸综合整治工程(西环路—罗泊湾大桥段)项目)
(二)征地项目范围及人数:
贵港市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贵发改投资〔2016〕509号)和取得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建设用地规划界限图。该用地位于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新塘镇山边村范围内。征地总面积54.2370亩(国有土地2.6865亩、集体土地51.5505亩),其中:农用地33.8775亩,建设用地5.5065亩,未利用地14.8530亩。涉及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2、3、5、8、9、21、23、31居民小组,新塘镇山边村第10甲、10乙、12村民小组。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2居民小组0.4095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3居民小组0.5820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5居民小组0.0075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8居民小组0.3990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9居民小组0.1395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21居民小组0.6750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23居民小组6.7680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31居民小组0.1155亩;征收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3、31居民小组3.4515亩;征收新塘镇山边村第10甲村民小组10.5630亩;征收新塘镇山边村第10乙村民小组12.3585亩;征收新塘镇山边村第12村民小组16.0815亩。涉及被征地在册农业人口512户3043人(其中:16周岁以下861人, 16-59周岁1604人,55周岁及以上272人,60周岁及以上306人)。
 
二、具体措施
贵港市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三、养老保障
贵港市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土地51.5505亩,涉及港南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第2、3、5、8、9、21、23、31居民小组,新塘镇山边村第10甲、10乙、12村民小组,共512户3043人。以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可申报为参保人。
1、养老保险对象:贵港市2017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涉及总人数3043人,其中符合列入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范围578人。
2、养老保险参保:根据港南区的实际,结合征地地点、征地数量、征地补偿等因素,依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由个人负担。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
3、养老保险补贴:按征地基准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2016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4983元,该批次拟征用农用地为33.8775亩。根据养老保险补贴计提规定,暂以该批次征用土地亩数和2016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测算出政府所需资金共计1117611.95元。具体所需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以该批次征地获得批复后,以土地征收机构、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逐一核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人数及人均征地面积,并考虑托底因素后计算出的养老保险补贴总额,并要求在供地前,一次性足额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划入政府指定收入户。        
四、职责分工
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负责提供征地项目名称、项目征地面积和范围、征地户所征土地数量、征地前户耕地情况、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情况和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审核,测算参保补贴资金数额,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补贴手续,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财政部门职责:做好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农业部门职责: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界定、核实工作。
公安部门职责:核实征地农民的户籍及个人身份信息。
审计、监察部门职责:审计和监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本方案以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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