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印发2017年港南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11:51:00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各镇人民政府,八塘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贵港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梁民伟   副区长
    副组长:刘兴华   区政府办副主任
                    谭伟治   区建设局局长
                     黎  川   区发改局局长
                     邓  铭   区民政局局长
                     覃绍海   区财政局局长
                     甘惠芝   区残联理事长
    成  员:黄兴好   区发改局副局长
                   黄奇懋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彦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宗生   区建设局副局长
                   罗爱芬   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永坚   区农业局副局长
                  杨兆阳   区水利局总工
                  韦  竹   区爱卫办专职副主任
                  蒋仙琴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金玮   区残联副理事长
                   梁  干   区扶贫办副主任
                  陈  浩   港南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  煜   港南审计局副局长
                  邹永华   港南国土分局副局长
                  雷春发   桥圩镇副镇长
                  陈富山   湛江镇党委委员
                  蒙志珏   东津镇武装部长
                  陈  聪   木格镇副镇长
                 韦世的   木梓镇副镇长
                 毛丽萍   瓦塘镇副镇长
                 宋志永   新塘镇副镇长
                 车灿升   八塘街道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谭伟治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4331256。办公室人员从区建设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抽调。
    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2017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涉及七个镇一个街道办,中央补助资金只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自治区及以下各级补助资金兼顾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2017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8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500户)。具体任务分别为:新塘镇45户、八塘街道办103户、东津镇86户、湛江镇93户、桥圩镇131户、木格镇160户、木梓镇90户、瓦塘镇120户。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75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平均约需6万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828户,约需投资4968万元。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1.中央2017年补助资金821.8万元(1.4万元/户)。
    2.自治区安排配套资金880.2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安排补助资金458.7万元。
    (2)一般贫困户对象危房改造安排补助资金180.75万元。
    (3)2016年我区实际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836户,即提前实施301户。这301户在2016年已安排了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27693元/户—30928元/户不等的补助标准,今年增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0.8万元/户,共计240.8万元。
    3.市级配套资金124.2万元(1500元/户)。
    4. 区级配套资金165.6万元(2000元/户)。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以下简称危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农村群众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统筹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乡土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
    (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
    五、农村危房改造内容
    (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制定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特别是整村搬迁的村屯,要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二是农房设计。组织设计队伍,按抗震设防、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或引导农民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三是危房等级评定。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等级评定,并录入危房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危房改造对象确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定和审批。五是制定实施方案。鉴于农村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分散、体量小等实际,本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仍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研报告的办法确定。
    (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建。区级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三)抓好危房改造抗震设防。各地要抓好危房改造农户的房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工的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管理。要按照“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标准化的厨房;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重要传统建筑中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五)抓好危房改造信息管理。一是建立“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各地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结果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地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优先确保列入我区2017年脱贫摘帽任务8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各镇(街道办)根据实际将2018年及以后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到2017年实施;其次是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35号)要求,从2017年起,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其中保证金3000元包含在户均2.3万元补助资金中,2000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各镇(街道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保证金3000元,由各镇(街道办)财政专户保管。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拆旧保证金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奖金和保证金不予发放。
    (四)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对于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不足部分由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五)衔接好易地搬迁工作。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步骤。
    ⒈ 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筹措补助资金、制定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各镇(街道办)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和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⒉ 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2017年8月份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7年9月全面开工,2018年5月底前基本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2017年度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2017年11月20日前基本竣工。
    ⒊ 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5月—8月)。各镇(街道办)政府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我区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验收,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户的验收;  自治区于2018年7—8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
七、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区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各镇(街道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区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职责确定。
    2.各镇(街道办)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 ”的原则,充分整合发展改革、财政、民委、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水库移民、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区级人民政府整合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
    (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农民工匠的建设技术水平;要成立技术指导组,走村入户对危房改造进行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制定分月的倒排工期计划,并将每一户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及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安全高效。各级审计、财政、民政、扶贫、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工作总结
    各镇(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以及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报送区危改办。
 
    附表:2017年港南区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1130/20171130120340431.xls


 
                      2017年11月1 日
 
 
公开方式:公开

?
警警 Copyright 20013 gangnanqu.Gov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日博365投注网
指导:港南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4332555,0775-4332727
公安机关备案号:贵安00791399018-00002 桂ICP备140067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