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本级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03 20:15:00 来源:
根据我市2015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决定从2015年1月8日开始受理本年度市本级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工作,敬请广大群众相互告知。具体受理事项如下:
一、办理地址:
新申请户请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申请材料经居委会审查后由居委会负责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二、申请时间:
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3月31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我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办)即贵城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覃塘镇政府的城镇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
   (二)家庭成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属于低收入家庭户(含领取低保救济金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该金额依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贵港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变化而变动)。
  (四)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新申请户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
    (一)《贵港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申请家庭个人产权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租住房屋的出具《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3、借住房屋的由社区(单位)出具的借住房屋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验原件),家庭成员间不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和由社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1、结婚证明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离异的,提供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和无再婚证明材料;3、家庭成员有已达到婚龄但未婚的,提供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材料。
   (五)市、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家庭经济状况材料。
(六)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优抚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居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户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一审。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户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一审认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一审意见在所住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将经公示符合要求的申请户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建设局)进行二审。
(三)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对申请户的情况进行二审,委托本辖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对申请户提出审核意见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批。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综合审查申请家庭各方面材料。将审查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出廉租住房保障决定,与保障家庭签订保障协议书。
(六)审批合格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入轮候,发放补贴或实物配租
 
 
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5日


?
警警 Copyright 20013 gangnanqu.Gov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日博365投注网
指导:港南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4332555,0775-4332727
公安机关备案号:贵安00791399018-00002 桂ICP备140067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