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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局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发布时间:2016-09-27 15:19:00 来源:
    近日,李某前来我局办理抵押登记查档业务,在查档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无法为其办理抵押登记查档手续。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后,李某表示不解,声称本人与该案无任何关系,属于此案的案外人,法院不该来查封其房产,并指责我局在接收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未进行实体审查。我局工作人员耐心为其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根据上述的规定,我局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李某听后,表示理解,说其会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其房产被查封的事项。(甘少敏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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