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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7-06-02 17:13:00 来源: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
 
    港南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2016年贵港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贵人社发【2016】77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的制度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2017年以来,抽检并备案企业3家,涉及职工1771人,签订劳动合同1771人,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签订集体合同163份,覆盖企业1168家,覆盖职工31219人,其中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合同9份,覆盖企业993家,覆盖职工22404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合同3份,覆盖企业24家,覆盖职工433人;单独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合同151份,覆盖职工8382人。
     2、成立三方委员会情况
港南区于2017年4月份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领导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研究分析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中具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领导对全区企业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矛盾。定期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完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激励机制。
    3、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今年3月底建立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2)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活动情况
我局切实贯彻落实(桂薪联发〔2017〕4号)文件,每个季度联合建设、交通、水利、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一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活动。
 4.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2017年以来,我局建立了预防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长效机制,开展了上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余人次,动态掌握企业的用工状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2)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受理投诉欠薪案件共17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850人,涉及金额909万元,处理完结158件,结案率90.28%。其中: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办理的案件78件,涉及劳动者人数753人,涉及金额709万元;处理农民工工资73件,处理完结73件,为71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690万元,处理农民工工资结案率89.7%,尚有5件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通过仲裁办理的案件97件,涉及劳动者人数97人,涉及金额200万元,结案85件,结案率87.6%;正在审理12件,涉及劳动者人数12多人,涉及金额30万元。
(3)工伤案件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受理投诉工伤案件共9件,涉及劳动者人数9人,涉及金额300万元,处理完结4件,结案率45%。正在处理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5人。
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检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时都能得到依法及时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按规定立案查处,案件办理准确无误。
5.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录入情况
2017年投诉举报案件已全部当季当月录入。2014年、2015年、2016年投诉举报案件已于2016年12月30日前全部录入完毕。截止目前,共录入17家企业的用工基本情况。
6、“两网化”管理工作
进一步推进“两网化”建设,加快信息采集工作进程,依托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采集我区辖区内企业和个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以全部初次采集完成其中采集企业和有用工个体工商户单位信息327户,用工信息1037人。该举措为下一步建立网络化数据库和网络化管理平台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局在江南工业园区内就近设立办公点,并完善办公设备。在采录“两网化”信息的同时,使“两网化”覆盖率进一步加大。
7、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局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4〕50号)以及《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456号)、贵人社发[2015]61号精神,开展好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稳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达到企业总量(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企业数计算)的70%,符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示范点标准的企业达到35%。创建了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4家,年内创建示范点2家。
   二、主要做法
   1、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沟通,对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由仲裁院依法依据进行裁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3、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存在问题
 1、劳动监察办公经费不足,人事编制少,办公场所不足。劳动监察部门虽然受到双重领导,但其办案经费却来自政府,而且劳动监察在整个政府职能部门体系中并没有占据重要的地位,很多情况下,监察部门可能会面临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办案经费直接关系到劳动监察的执法质量,劳动监察迫于办案经费短缺的问题而难以提高办案效率,例如无交通工具,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办公场所不足等等。尤其在每年年末,大量的企业职工讨薪现象频频出现,劳动监察虽然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能,仍然面临巨大压力。
2、劳动监察执法遭遇“执行难”。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时,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因为不具有强制执行权,一方面用人单位即使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销毁账簿,劳动监察部门也只能责令其改正或者作出罚款决定,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该罚款的数额却不高;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由于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很多农民工讨薪案件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就选择逃离监察部门的视线,使得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无法限制违法用人单位负责人的人身自由使得很多包工头携款潜逃,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遭遇“执行难”。
四、下步工作措施
   1、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2、加大对企业采集信息的力度,强化劳动监管,依法依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执行“责任制”监管管理方式,分片分网格落实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监管。
4、增加巡查密度,着手于便捷,服务群众,落实“第一道防线”。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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