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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7 17:20:00 来源:港南区教育局
 
 
 
 
 
 
 
港南教发〔2017〕102号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学区办、各高中,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现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7日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及《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计划>的通知》(贵教通〔2017〕2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权责统一、统筹兼顾、放管结合、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主动拓展服务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快培育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管办评相分离的新型关系。
二、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三、主要工作项目
(一)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重点,全面转变政府教
育管理职能。
1.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2017年完成)
    2. 以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为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教育职能转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2020 年前完成)。
    3. 推行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已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没有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置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规定,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2017年完成)。
    4.深入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规范行政审批“放、管、服”制度(2017 年完成)。
    5. 严格控制涉及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制定完善“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编制“三评一查”项目清单并公布执行(2019 年起实行)。
6.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2017 年启动)。
    7. 完善县管校聘和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体制机制(2019年完成)。
8. 加快推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改革发展,出台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分类认定办法,探索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激发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2020 年前完成)。
9.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7 年完成,2017 年 6 月底前,要建立完善向上市教育局备案本级决策的工作机制,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上市教育局备案全年会议纪要)。
10. 设立港南区教育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港南区教育智库作用,完善教育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2019 年前完成)。
11. 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各类学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2018 年前完成)。
    12.全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县一体化综合执法机制(2020 年前完成)。
    13.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在职在岗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从事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建成一支规范、稳定、专业、高效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2017 年完成)。
    14.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2018 年完成)。
15.依法科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每年 8 月底前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2017 年完成)。
    16.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职责,在重大教育决策合法性审查、涉访涉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2017 年 6 月前落实法律顾问聘任制度(2017 年完成)。
17.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督促学校强化依法办学意识,依据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学校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2017 年完成)。
    18.强化教育行政督导问责。逐步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8 年完成)。
19.建立和完善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2020 年完成)。
    20. 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教育行政工作及校长业绩的重要参考(2020 年完成)。
    21. 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的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司法、社会和舆论等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2020 年完成)。
(二)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
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2019 年完成)。
    22.依法赋权学校自主办学。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学校去行政化(2020 年完成)。
23. 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2020 年前完成)。
24.完善学校章程建设。2018 年底前各类公办学校完成章程建设,形成各具特色、一校一章程格局。以章程明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明晰内部治理机制,固化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章程管理和监督学校、学校依章程规范办学的局面。指导民办学校按照国家修法进程重新完善章程建设,努力把相关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固化为制度。探索建立章程执行机制,把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纳入校长履职述职的内容、纳入依法治校的评价指标、纳入教育执法检查的范围,保障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督促学校按章程要求规范办学(2018 年完成)。
25.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18 年完成)。
    26. 完善民办学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好党组织在办学治校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确保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2018 年完成)。
27. 指导各类学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
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避免个人独断专行(2018 年完成)。
28. 落实高中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依法积极应对涉法涉诉问题,促进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2018 年完成)。
    29.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 32 号)和《广西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桂教工字〔2014) 20号),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2018 年完成)。
30. 探索建立县域中小学教育学术委员会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2019 年完成)。
31.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
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2019 年完成)。
32.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完善学校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学校信息公开机构和平台,学校和幼儿园每年 10 月编制公布上一学年信息公开报告,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收支、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等社会关注的信息。推进学校资源配置、干部选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2018年完成)。
33.健全推进学校管理专业化制度。逐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校长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绩效工资分配原则。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建立政府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分配、体现学校特点的分配方式,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9 年完成)。
(三)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推行多元评价,
提高教育评价综合效能。
    34.提高政府评价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强化教育督导在学校考核评价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制度、督学责任区和挂牌督学制度以及教育督导结果公示制度和问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满意度调查监测数据采集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规范性和实效性(2020 年完成)。
    35.推动学校开展自我评价。充分发挥学校保障教育质量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学校完善各具特色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全面认真开展自我评价。指导学校依据国家和地方教育基本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确立本校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课程建设、教学与科研、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办学特色等监测评估,进行对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等的满意度调查,努力形成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2020 年完成)。
36.构建立体评估、单项运作、多元组合的学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保证教育评价质量,推进政府和学校对评价结果作出积极的、正面的反应。建立督导和评价监测报告发布制度,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搭建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探索建立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干部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的综合运用机制(2020 年完成)。
    37.畅通民意反应渠道,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教育入学、质量、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根本问题,发挥评价的导向、激励和改进功能,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水平,提高公众对教育的认可度(2019 年完成)。
四、主要工作措施和工作步骤
38. 加强教育管办评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管办评分离工作领导小组,以莫桂才局长为组长、谭斌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科)室股(科)长、主任为成员,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管办评分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39.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市教育局2017 年—2020 年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计划,我局也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同时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制定 2017 年—2020 年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提交我局备案。
    40.加强工作督查指导。每年组织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督查,确保教育管办评分离取得成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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